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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失踪事件”研讨会系列(五):有关医保问题的分析
日期:2023-07-05    阅读:1,221次
南京市律协医疗卫生专委会 龚拥军 执笔   

今年4月6日,62岁的朱老汉因检查发现椎动脉狭窄在某医院神经内科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医方告知家属手术成功。后因患者突发严重脑梗送医抢救,经检查才发现,不久前医生称成功植入颅内血管的高价进口支架竟然“消失”了。面对客观的检查结果,涉事的操刀医师方才承认此前的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此事经央广网报道,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进一步加深……

此事在网上爆发几天后突然销声匿迹,根据以往该类事件的走势,很多情况是医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私下和解了。如果医院真的为平息社会舆论而私下和解,是否涉嫌骗取医保资金?其中的医保资金应该如何处理?研讨会上各位委员就此展开了讨论,现整理记录如下:

一、从该事件媒体报道中患者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图片可见,患者住院医疗费中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55804.06元,医院向患者收取了颅内支架系统费用47000元、颅内支持导管费用18800元、神经导丝费用4275元。根据现有资料,尚无法确认颅内支架系统、颅内支持导管、神经导丝费用中医保具体报销比例。若存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则医院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当地医保行政管理部门若查实违法行为,可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悉该案医患双方已经调解解决,因此若医院需对患者死亡承担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则应由医院承担责任部分的医保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应主动退还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也有权向医院追偿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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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巢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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