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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心得┃粟延芝:以政治为纲,以专业为本,以证据为基,以技能为翼,书正义之章
日期:2025-03-20    阅读:230次

2024年5月-2025年2月,我有幸参加了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期研修培训。这是一场系统而深入的刑事辩护实务培训,师资队伍集结了高校法学院教授、公安海关及检察院等机关单位前沿办案人员以及全国各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深刑辩律师,内容涵盖了刑辩工作的政治性、罪数理论、犯罪构成理论的适用、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民交叉问题、走私案件与诈骗罪的辩护实务、律师接待与会见技巧、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律师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技巧以及青年律师的成长路径等多个方面。此次培训不仅让我对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启示。

一、 刑事辩护应以政治性为纲

刑辩工作如何做到讲政治,是此次培训中让我印象深刻的内容之一,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对国家法治理念的践行。南京大学法学院狄小华教授主题授课《刑辩工作如何做到讲政治》,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律师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让我认识到了做得好的律师都应该要讲政治,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确保辩护工作符合国家的政治方向,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具体为,要将刑事辩护的格局打开,保持服务动力并不断提升能力,要心系人民群众的关切,要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理性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知行合一做到刑事辩护工作中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严守底线不触碰法律高压线,我为人人后人人也会为我,做一个讲政治、有情怀的人民好律师。

二、 刑事辩护应以专业为本,以证据为基,以技能为翼

(一)在理论与实践中融合蜕变:罪数理论、犯罪构成的启示与刑民关系疑难问题

1.罪数理论的判例研究。罪数理论的判例研究是此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彦强教授的授课《罪数理论的判例研究》让人获益匪浅。我深刻地认识到,罪数的认定不仅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更是对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的精准把握。罪数理论的核心在于区分一罪与数罪,这不仅影响定罪,还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在司法实践中,罪数的认定需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而犯罪构成理论的选择则对辩护策略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2.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之争对刑事辩护的启示。江苏大学法学院黄何老师开篇点题,在《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之争对刑事辩护的启示》主题授课中,认为犯罪构成的理论不应当是用来定义犯罪,而是用来排除犯罪。黄河老师通过详细讲解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与三阶层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内容,讲述两种理论早期的论争、论争近期进展概况并分析论争背后的原因,最终总结出了对律师刑事辩护大有裨益的启示。让我认识到,刑罚正当性才是刑法的重点,也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所以虽然四要件理论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核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但是三阶层理论强调的逻辑性和层次性,有助于更精准地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两种理论框架各有优势,刑辩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三阶层理论的逻辑性可以帮助律师更清晰地梳理辩护思路,而在司法实践较为注重的四要件理论框架下,律师则可以更贴近司法人员的思维模式,从而提高辩护的有效性。在轻罪时代到来之际,灵活运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更能彰显刑罚正当性要求。

3.刑民关系中的疑难问题。刑民关系中的疑难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教授《刑民关系中的疑难问题》主题授课过程中,两个多小时一刻不停洋洋洒洒的授课风格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更令我敬佩的是徐老师对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为此专门设置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主题限定。徐教授在讲述法秩序统一原理与阶层犯罪论体系、违法阻却阶层和构成要件阶层中的刑民关系问题时,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融合贯通,通过一些我们熟知的刑法案例来探讨刑民交叉问题,比如通过许霆案探讨不当得利,通过帅英骗保案探讨合同效力等,让我认识到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还需要熟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得对其背后的法律理论进行深入研究,这种跨领域的法律问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此次培训,我认识到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律师需要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和全面的证据审查,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二)在实务中磨砺专业之刃:证据证明规则、走私案件办理实务与诈骗罪辩护实务

1.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辩护工作的基石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生命线,辩护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证据规则知识和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周颖检察官《刑事诉讼证据证明规则》主题授课时,以不捕不诉案件为视角,分析了实践中案例被不捕不诉的证据情况和认定规则,披露了检察院近两年不捕不诉案例从涉案罪名看,主要涉及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合同诈骗和聚众斗殴罪。此外,通过一些具体典型案例的证据分析,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责任政策把握以及如何准确理解慎诉,最后重点从刑事证据来分析及论证探讨“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通过这次学习来自检察一线前沿的证据证明认定规则,我了解到可以从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角度比如管辖或追诉时效来寻求案件不捕不诉的机会与空间,也认识到了如何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证据瑕疵,如何在法庭上对控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以及如何运用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

2.走私案件办理实务。走私案件是刑事辩护中较为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案件类型,走私案件的办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海关法规的深刻理解。南京市海关缉私侦察处杨金龙警官的《走私案件办理实务》,为我们带来走私案件办理实务培训,让我们从海关侦查的角度进一步深刻理解了走私类案件的类型、特点、侦破过程及认定规则,通过对走私案件的案例分析,我了解到走私犯罪的复杂性以及在认定罪数、主观故意和单位犯罪等方面的难点。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关注行为的性质、证据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犯罪等问题。例如,在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律师需要审查货物的来源、运输方式、报关手续等细节,判断是否存在走私行为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同时,律师还需要关注案件是否涉及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认定标准。

3.诈骗罪辩护实务。诈骗罪的辩护实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实践性培训内容,但是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王卫东律师的《诈骗罪辩护实务》,另辟蹊径,从我们律师自身群体出发,通过层层递进的有趣案例设计,调动了全体学员的积极性充分参与互动,别开生面地引出和讲解了很多诈骗罪辩护实务中的新观点。主观故意的认定、证据的合法性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理是辩护的关键,通过对诈骗罪的案例分析,我了解到律师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等方面入手,寻找无罪或罪轻的辩点。同时,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三)在规则与技能中探寻正义:公安法制与律师关系、律师会见实务、律师阅卷技能与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技巧

1.探寻公安法制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公安法制与律师间的关系是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久以来,二者的关系一致饱受诸多误解。在此次培训的课程设计中,有一节课程让我眼前一亮,南京市公安法制支队渠华冰警官带来的《公安法制与律师的关系》,渠警官从国家法制体系之制度设计角度,为刑辩律师解答了一些疑惑,并从程序上提供了诸多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救济良策。这节课程打破了部分信息差,积极探寻公安干警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良性互动,让我明白了公安与律师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与公安干警同志加强沟通与理解,共同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2.律师会见、阅卷、庭审发问、质证、辩论实务及技能。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的曾钧鸿律师主讲《律师会见实务》,浙江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的杨鹏律师主讲《律师阅卷技能》,两节课程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天天做的会见和阅卷工作进行了总结归纳和高度提炼,各形成了一整套有原则,有体系,有细节的律师会见和阅卷操作方法论,特别具有实操性。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顾明君律师主讲的《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技巧》,则是通过一个现实案例,沉浸式地向我们分别展示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根据自己的立场该如何发问,如何回应,如何举证,如何质证以及如何辩论的技巧,将证据规则的理论融会贯通于庭审实践,将庭审对抗之美展现得淋漓尽致,也尽显刑事辩护律师之魅力。几位前辈刑辩律师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经验之谈,在传授我们“道”的同时,又不吝啬给予我们“术”,让我深深叹服于他们的热心和无私,今后我也会继续集所众长,不断精进和提升自己,以期将来有一天我也能够效仿前辈,将自己的经验教训分享给需要的后辈们,为刑辩律师的传承与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微弱力量。

(四)在变化与成长中保持初心:刑事辩护风险防范、刑事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 

1.刑事辩护风险防范。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冬律师主讲《刑事辩护风险防范》,通过“一个中心、两个阶段、四个象限”的高度提炼总结,推心置腹地讲解了很多现实案例及应对策略,总而言之,就是在树立正确的观念前提下,在准确把握政治与法律的基础上,在牢记有关律师风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后,通过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准分析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分清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灵活应对刑事辩护实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永远不让技巧胜过品德。

2.律师接待技巧。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做好案头的案子,与办案机关人员沟通,还得与当事人或准客户进行接洽和沟通。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带来的《律师接待技巧》主题授课,从着装、接待客户的类型、报价、及时反馈和后续跟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陈律师的经验之谈,我了解了在接待客户过程中细节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专业和细致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认识到与当事人的沟通不仅是法律咨询,更是情感交流和信任建立的过程。

3.刑事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余安平律师在《刑事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主题授课过程中,则更是像一位优秀的大师兄一样,结合自身曾是历史教师以及著书立作的成长转型经历,向我们展示其自身修行、悟道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引导我们青年律师如何避免少走弯路,如何高效快速成长。余律师的授课句句箴言,刑事辩护律师不是兵家思维,而是纵横家思维,说服比打败重要,青年律师更便于走技术辩护服务路线,技术辩护要坚持有利、有利、有力原则,坚持书写专业文章是青年律师最好的成长方式,同时青年律师需要积极拥抱互联网,做好自我宣传,在宣传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展示案例时要着重展示办案的专业、敬业、乐业,要融入个人见解,形成独特标签,以增强个人品牌知名度与信任度,提升辨识度与竞争力,这些内容都让我获益匪浅。

三、 总结与展望,刑事辩护是我今生之热爱与不懈追求

刑事辩护是我从事律师以来最热爱的板块业务,此次培训不仅是一次知识的积累,更是一次思想的洗礼。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刑事辩护的多个重要领域,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对罪数理论、证据规则、犯罪构成理论、实务操作、法庭技巧以及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学习,我不仅巩固了理论知识,还提升了实务操作能力。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青年律师,要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进步,必须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并坚守法律底线和政治原则。

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刑事法律知识,提升专业技能,注重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我会关注刑民交叉、轻罪治理等前沿问题,拓宽知识面,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粟延芝

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南京市律协第九届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协第九届未成年保护与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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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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