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 >> 已通过留言
兄妹中有残疾的在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哪些倾斜政策吗?
日期:2017-05-03     阅读:2,804次
留言内容:
父母留有遗嘱但是没有公证,母亲的一份留给残疾儿但是另外两个兄弟不同意,他们耍求平分,请问怎么办。
回复内容:
江苏利德丰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可告知咨询人残疾人可以到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李娟 2017-04-28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张璋律师: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因此,即使该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也应对残疾子女予以照顾。
李娟 2017-04-28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朱雨濛律师:1、《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遗嘱人可以自书遗嘱。母亲生前自己手写的遗嘱,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留给残疾子女份额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的。 3、综上,从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母亲的一份留给残疾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两个兄弟不同意要求平分在没有相关证据的列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合法遗嘱。父亲的那一块儿就按法定继承的相关要求来,具体可参照继承法第13条。
李娟 2017-04-28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