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宁律秘通【2022】247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全面提升律师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领域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近日,省律师协会与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面向全体会员的专题培训讲座,具体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承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2年11月12日—13日两天
二、培训内容
1.债务人财产制度中的难点问题
2.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解析
3.预重整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4.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培训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及活动安排,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参训人员将收到线上观看视频的短信,届时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相关操作参加培训。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7:00前。
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的本市执业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通知公告栏内,打开“《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实务培训”专题培训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会员账号登录点击进入报名,按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并上传附件完成报名,本次培训不限制名额,欢迎全市执业律师参加。
附件:1.参训报名汇总表
2.讲座日程安排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谷佳新,联系电话:025-68567881)
附件1
参训报名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学位 |
首次执业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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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讲座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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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
一、债务人财产制度中的难点问题 (一)破产取回权 1.取回权行使的期限 2.取回权行使的方式 3.取回权行使的抗辩 4.取回权标的的替代 5.取回权标的的赔偿 6.所有权保留的取回权行使 7.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行使 8.重整中的取回权行使 (二)破产撤销权 1.撤销的范围 2.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3.撤销的排除 4.债权人撤销权的扩张 5.不可撤销的清偿行为与担保行 6.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撤销权的问题 (三)破产抵销权 1.破产抵销的权利主体、权利扩张 2.破产抵销的禁止与无效 3.破产抵销禁止与无效的例外 4.破产抵销的异议期限及程序 (四)破产解除权 1.为何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 2.何时解除何时不解除? 3.何时有权解除何时无权解除? 4.解除权的限制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解析 1.购房人的取回权/特别优先权 2.购房人债权成为特别优先权的条件 3.以房抵债问题 4.购房合同的处理、预告登记权利人 5.两类购房人的不动产债权 6.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范围 7.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8.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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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
三、预重整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1.预重整度的特点及优势 2.预重整对象的选择、价值判断 3.预重整的先决条件 4.程序的启动及管理模式 5.预重整实施阶段的流程 6.预重整管理人职责 7.预重整期间的债务处置 8.预重整计划方案的制作要点 9.预重整程序的衔接 10.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拟定 11.预重整实践的注意事项 12.投资人的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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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四、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重整制度及其运行机理 2.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债权审核与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4.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5.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6.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9.重整计划制作、表决、批准 10.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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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提纲仅供参考,以实际讲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