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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迪:践行公益实践,谱曲祖国西部!
日期:2016-07-20    阅读:2,027次

志愿援藏

        2013年12月,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解决无律师县问题的指示精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启动了律师志愿服务无律师县行动。根据省律协的统一部署,南京市律协积极响应并组织招募工作,顾迪律师看到后,二话没说报了名,这次援藏,时间紧任务重,10天后,中银所张志华主任以及顾迪律师等四名律师,组成中银所首届援藏团队,踏上了去北京高铁,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援助无律师县派遣会,成为了首届援藏律师。按照计划安排顾迪律师接过了援藏的第三棒。

        到达西藏米林县,顾迪律师受聘米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以及局委办、城投公司审核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西藏地处祖国西部,维稳敏感地区,调处社会矛盾,是县政法委的一件大事,2014年11月,中交三公司承建了拉萨至林芝的高速公路,因征地界限、临时用地占用费、雇佣当地农民的车辆和劳力、村与村之间补偿费的均衡等原因,导致彪悍的藏民阻扰施工将近一个月,影响了工期,顾律师和政法委的同志,下乡十余次进行调解,顾迪律师负责为民族干部提供法律支持,最终圆满解决了一系列争议,工程恢复施工。

        米林县是无律师县,全县没有一个律师,南京律师的到来,成了稀罕事,也结束了聘请律师需要到地区的历史,在顾律师办公室,每天都有藏民前来咨询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等纠纷的法律问题。顾迪律师和中银援藏团队一道,为米林县开办了司法人才培训,邀请并全程陪同米林县政法系统相关领导来南京考察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和经验交流,离开米林前,实现了中银律师事务所和米林县司法局五年长期支援协议的具体签订,因援藏工作成绩突出,2015年受到全国律协表彰,被市律协评为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进藏的第二天,一位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到顾律师办公室,委托辩护,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顾律师顾不上高原反应,立即开展工作,整理出办案思路,在第二个工作日即星期一,就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提出取保,7天后,办妥了取保的所有手续,取保成功。

因为案情复杂,取保之后,案子迟迟不结案,顾律师每周去一趟检察院去一趟刑警队催促,一直到结束援助回到南京,回到南京后,顾律师仍然电话联络检察院和刑警队,次年,取得了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效果。

法援锦屏

        2015年3月,全国律协1+1法律援助志愿者招聘,在律师事务所QQ群里又发布了,顾迪律师又报了名,此时离顾律师从西藏返回南京休整才三个月,7月份,被派赴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开始了为期一年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锦屏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民族地区,黔东南州最穷的县,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生活条件很艰苦,一天三顿得自理。居住的宿舍是10个平方小屋,设施简陋,窗户缝隙可以伸进一个小指,顾律师请来师傅,更换了门窗,安装了空调,添置了锅碗电饭煲,自行改善生活条件。为了方便下乡调查和开庭,顾律师将自己的小客车,长途跋涉1700公里,从南京开到了贵州受援地,解决了交通问题,并立即投入法援工作中。据统计,在法援期间,顾律师办理法援案件33起,法律咨询330起,下乡法律宣传4次,参与社区调解社会矛盾1次,做客贵州电台宣传法援案例1次,为司法局干部开办讲座1次,代书法律文书30次。顾律师以精湛的办案水平,受到受援地政法部门的好评。

        顾律师来锦屏上班第三天,就接手出庭一个行政诉讼开庭,吴老汉因家庭纠纷,把县政府给告了,要求撤销儿子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庭审一质证,发现吴老汉把房屋产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给混淆了,房屋是吴老汉盖的,但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实也是儿子申请办理并登记了儿子的名字,手续齐全。案子显然将败诉,但吴老汉的家庭矛盾并没有解决,利用开庭间隙,顾律师找到吴老汉的大儿子,了解双方争议的症结,原来吴老汉与老伴离了婚,两个儿子对吴老汉的行为十分反感,扬言不认这个父亲,吴老汉一气之下,想把儿子名下的房子给夺回来。

        了解情况后,顾律师来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发证单位,县国土局,请国土局出面,把吴老汉以及两个儿子请来调解,取得了成功,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案结了,事也了了,但顾律师并没有把卷一交了之,一个月后,顾律师来到张老汉家,询问赡养协议的履行情况,了解到两个儿子并没有履行协议之后,顾律师耐心地给张老汉儿子打电话,一次,好好好,十天后没给,打第二次,马上明天,又是十天后还是没给,再打第三次,十天后还是没给,顾律师于是去了吴老汉儿子的单位,一个上午没露面,第二天顾律师又去了单位,还是躲了不见面,于是有了第三天,终于,吴老汉儿子主动给顾律师打电话,原来是吴老汉儿子认为吴老汉和隔壁的年龄小二十多的离婚女人关系暧昧,让儿子颜面无光,儿子给钱没问题,但觉得吴老汉拿了儿子的赡养费,去接济小女人,心有不甘。经过顾律师做工作,吴老汉也理解了儿子的想法,同意以后与小女人的交往,转入地下,儿子也对吴老汉的交往问题,不再关注。赡养协议终于得到了履行。

        与吴老汉案子的同时,顾律师又接手一个前法律援助工作者遗留的农村房屋建造纠纷,案子已经立案半年了,开过二次庭,受援人委托李某盖房,现因质量问题拒付合同尾款而被起诉,两次开庭均以质量问题抗辩,法庭通知受援人申请鉴定,但鉴定费预计近二万,受援人因经济原因拿不出这笔鉴定费,案件审理进展对受援人极为不利,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上有类似案例是以质量问题抗辩人举证不能为由判决的。

        与受援人交谈之后,顾律师提出马上去查勘房屋现场,查实了房屋缺少一柱二梁的事实,三天后又邀请了建造工程师再次现场查勘,查勘拍照之后不久,第三次开庭,顾律师提出原告应该补做一柱二梁,即提出了先履行抗辩权,并收回了质量异议,彻底扭转了不利局面,最终双方和解结案,受援人十分满意。

        援助期间,顾律师承办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在批捕前,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后,当即书面提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当天被检察院采纳,次日即和办案人员一起,陪同犯罪嫌疑人去200公里外省,进行司法鉴定。从顾律师住所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乡镇有40公里,顾律师前后去了6次,查勘现场,征求监护人意见,去学校了解该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观看了所有的随卷光盘,针对存在的证据漏洞,依法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虽然法院仍然做出了有罪判决,但是,将直接故意的指控,认定为间接故意,同时,法院发出了司法解释,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完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改变深夜讯问未成年人的方式。

        在锦屏县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年时间里,顾迪律师共接待来人、来电咨询达526人次;参与下乡普法宣传6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73人次;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0余件,占此期间我县受理办理援助案件的13.5%,其中13件刑事案件都是由顾迪律师完成的,为受援对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不计;为锦屏县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书23件次。

倾情奉献

        今年6月14日至15日,锦屏县境内部分乡镇因持续强降雨和特大暴雨致山洪暴涨发生洪涝灾害,且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顾迪律师积极向锦屏县总工会、共青团、民政局等单位发起的捐款倡议活动中捐款200元。6月30日服务期满一年回宁后,顾迪律师仍情系锦屏和关心灾区群众,因情系锦屏和关心灾区重建工作,于7月11日,在原来捐款200元基础上,通过民政部门又再次慷慨捐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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