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要闻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规范用工解纠纷
日期:2009-04-15    阅读:1,267次

    2009324日,在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的调解下,南京江宁开发区某台资电子企业与其30余名员工的劳资纠纷顺利解决,一起群访群诉案件被成功化解。

 

    20091月,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南京江宁开发区某台资电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而面临裁员30余人,为了达到既退员工又不必给付高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该企业采取了降低工作条件和降薪的“双降”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该企业30余名员工或被要求从事打扫厕所等清洁工作,或不安排工作但必须每日按时报到,工资由原来的2000/月降至南京市最低工资850/月。与此同时,还要接受企业近乎苛刻的考核,严格遵守诸如每天开会两次等多种繁杂的管理措施。

 

    员工们对此虽极为不满,但为了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只得忍气吞声,硬是耗着不肯主动辞职。怨气日深,为此常与台方管理人员发生争吵,争吵不断升级,后发展到发生人身冲突,所幸110民警及时赶到,一场“战争”才得以暂时平息。不甘就此罢休的员工们无奈之下,决定集体到江宁区政府上访。劳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该企业法律顾问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及时介入调解,一方面,向员工讲明目前企业的经营困境,其裁员和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属不得已而为之,而且也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万律师也向企业指出:员工所期望的经济补偿属于合理要求;企业不为员工安排工作却要求劳动者每日到单位报到并设置苛刻条件“考核”员工之举不妥,也是引发这次矛盾纠纷的根源。

 

    在稳定劳资双方情绪之后,万樾莉律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规定,建议企业继续保留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发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生活费,员工保留职位回家待岗。

 

    这一建议受到台方管理人员一致赞同,20多名员工当场表示无异议,其他员工也表示放弃上访闹事的想法,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这场可能被激化的群访群诉案件的成功化解,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也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有效维护了金融危机期间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李安祥所)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