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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天“假唱”风波后,随着跨年晚会的结束,新一轮“打假”帖子在网上广泛流传。
2023年12月31日前后,音乐博主“声理学”在跨年晚会播出后先后发布了不少关于演唱鉴定的博文,涉及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等四大卫视及多位明星。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线下售票的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演出显然属于营业性演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演员假唱欺骗观众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公布、罚款,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吊销营业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然而各大电视台举办的跨年晚会节目,在实践处理的主流观点中认为因录制完成后向公众免费放送,不属于营业性演出,不适用关于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法规规制。但对于录制过程中通过付款购票进入现场的观众,我们认为跨年演出仍属于营业性演出,但一般演出单位会提前与参加录制的观众签订保密协议,现场观众是否已明确知晓并已接受录播中存在的“假唱”,其相应权利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判断。
虽然主管部门对于各大跨年晚会并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的规定予以处理,但随着观众对该种现象日益增加的反感与批判,该问题仍需继续关注并得到妥善解决,毕竟针对公众放送的演出活动所折射出的演艺道德,对社会风气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