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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办法
日期:2024-10-15    阅读:1,097次

10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肖水金,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陈兵、副主任胡庆莅临我会,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交流。市律协会长刘伟,市司法局律工处处长刘永强,市律协秘书长魏春纯、副会长吴加茂、副秘书长张正艳,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冬、副主任左迎春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出席并主持会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信访工作法治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诉权利,根据《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9号)《关于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最高检检【2018】5号)要求,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试行)》)。与会人员围绕《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交流讨论,就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表示,市司法局、市律协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将积极推动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代理申诉案件律师库,加强律师代理申诉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律师能力,在实践中共同探索,形成有效健全的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肖水金对市司法局及全体律师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感谢,希望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办法(试行)》,并真正落实到工作实际中,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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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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