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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5-08-05    阅读:960次

宁律20254

 

关于印发《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指引

的通知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鼓励会员积极参与领军人才系列培养计划,规范领军人才培养与管理体系,市律协制定了《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指引》,经市律协第九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指引

根据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就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与人才库建设有关事宜,颁布本指引。

一、工作目标

鼓励会员积极参与领军人才系列培养计划,以“精准选拔、系统培养、动态管理”为原则,通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领军人才培养与管理体系,为南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职责划分

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教培委牵头开展,指导监督各专业委员会具体落实执行。各专业委员会应根据《工作规划》和本指引的要求,结合各专业领域特点,在开班方案中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课程计划、师资安排、考核标准及优秀学员选拔条件,落实领军人才培养全流程工作,形成领军人才库推荐名单。由南京市律师协会最终负责领军人才遴选和公示工作。

三、领军人才培养报名基础条件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在相关业务领域有发展潜力的律师参与领军人才系列培养计划,各专业领军人才培养报名人员应具备如下基础条件:

(一)执业年限要求

1.原则上需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


2.学历放宽情形:如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者,执业年限可放宽至1年以上;如取得法学/法律博士学位者,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二)专业能力要求

在申报业务领域需具备一定程度的执业经验。

(三)扶持政策

注册地在南京市非主城区(如高淳、溧水、六合等区县)或执业人数不足20人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四、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考核标准

为保障领军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实现规范化培养的目标,各专业领军人才结业学员应达到如下考核标准:

(一)出勤要求

培训期间累计出勤率不低于80%(含线上、线下课程)。

(二)结业成果要求

形成专业领域结业成果,具体形式由各专业委员会在开班方案中确定。

(三)结业证书

各专业委员会应对符合结业考核标准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五、领军人才培养优秀学员选拔要求

(一)选拔人数

为保障领军人才培养优秀学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以该领域领军人才培训课程结业学员为基数,原则上选拔不超过30%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


(二)优秀学员选拔条件

1.优秀学员选拔需以专业度为主并结合培训表现、结业成果,综合打分排名。

1)专业分值可考量代表业绩、文章、论坛参与、专业领域任职等情况,专业性分值占总分值比例在50%至60%。

2)培训表现分值可考量出勤率、课程与活动参与度及结业成果等情况,培训表现分值占总分值比例在40%-50%。

3)如正在开展的领军人才培养班次在开班前已对报名人员进行了专业性打分,相应专业分值可作为优秀学员选拔依据,不再重复进行专业分值打分。

2.在本指引颁布前,已完成培训的领军人才培养班次,优秀学员选拔采取跟踪评价方式更新评选。

1)各专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班次结业学员提交近三年相应领域业绩、文章、论坛参与、专业任职情况等,进行打分排名。

2)如作为当期优秀学员或担任当期班委可作为加分项。

3.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增设或提高入选条件,部分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条件。

4.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将各期优秀学员作为领军人才库的推荐人选,形成领军人才库推荐名单。

六、领军人才库培养报备、建设与更新

(一)领军人才库培养工作报备

1.各专业委员会在每一期培训结业后30日内,将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报送教培委。

2.对于已结业学员,包括上届专委会期间结业的,各专业委员会在本指引下发后60日内完成跟踪评价,并将完整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报送教培委。

(二)领军人才库建设与公示

1.领军人才库将采取自荐报名及推荐方式开展,综合考虑学习成果、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行业影响力等进行评价。

2.各专业委员会依据领军人才培养及跟踪评价结果,根据本指引要求提交领军人才库推荐名单,作为领军人才入库评选的重要依据。

3.同一人员可提交不超过2个领域领军人才库入库申请材料。

4.领军人才库具体建设与公示工作将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另行组织安排。

(三)领军人才库的更新

1.各专业委员会应每两年对领军人才入库成员进行一次跟踪评价,要求入库成员提交近三年相应领域一定数量的业绩成果及研究成果,确认其是否达到领军人才标准,并将跟踪评价结果报送教培委,南京市律师协会将以此为重要依据组织更新领军人才库入库成员。

2.入库后如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一经发现,该入库成员应从人才库中移除。

 

本指引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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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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