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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监纪【2016】2号
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6-08-25    阅读:10,058次

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纪要 

七届律协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南京市律协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谢满林监事长主持。会议研究了相关工作,纪要如下:

一、各位监事发表对理事会2016年上半年工作的意见,初步汇总并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理事会上半年工作的监督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1、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依据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对监督对象进行了相应的监督,认为监督对象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职责,相应工作具体、详实,成效明显。2、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之间在活动开展、工作履职的频率和成效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个别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尚未能提交,工作计划的落实尚未到位,建议加强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加强工作计划的科学制定及及时递交的管理并能够严格督促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对照工作计划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监事会也将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监督。个别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对履职不积极,建议予以适当调整。3、建议律师协会的工作能再更多地围绕律师权益保护这一重点,在涉及律师切身权益的事项如税收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研究、制定可行性计划、探索并完善具体措施并着重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予以体现和落实。4、建议对于影响行业形象、屡禁不止的律师违规行为,严格把握惩戒尺度并通过进一步探索、明确惩戒处分结果警示效果运用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以便更好地发挥律师惩戒对行业规范、促进的应有作用。这些意见将汇总、整理后在七届六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发表。

二、研究参加全国监事会论坛和我会下半年年组织召开的全国副省级城市律协会议监事长分论坛准备工作。

谢满林监事长介绍了于2016年10月13至14日在上海市召开的第五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并号召与会监事积极投稿并参与,将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好的做法、想法宣传好,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同仁沟通、交流好。另外,与会监事就如何配合协会办好2016年11月15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副省级城市律协会议监事长分论坛进行了讨论,并拟以各自职责分工确定分论坛主题、提前准备,为保障本次分论坛会议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三、研究确定监事会本年度外出考察事宜。

谢满林监事长依据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域划分,拟定了深圳-珠海、大连-哈尔滨、湖南-湖北三条考察线路。与会监事初定2016年9月下旬22-26日共同前往考察、交流,具体行程待定。

四、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作重要讲话。

陈宣东副局长首先对监事会能形成今天这样一个良好工作局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这有赖于监事会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诸位监事兼职尽职的努力。就监事会2016年度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1、切实加强监察和督导作用,对被监督对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督导整改;2、加强融合和沟通,理事会于监事会应相濡以沫、荣辱与共,共同促进协会工作开展;3、加强研究和指导,对监督事项、监督措施、监督方式进行充分、广泛的研究,以促进监督效果的充分发挥并有益地指导理事会工作的开展。

 

参加会议人员:谢满林、仇松林、俞姚华、曹力、甘霖、李春香、聂新鹏。

列席会议人员:陈宣东、王星旅、丁勇、王维、蔺秘书长严震、赵莉。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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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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