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宁律秘通【2024】30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省厅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南京执业律师中公开选聘9名法律助理,协助处理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合同期内,法律助理驻厅机关工作,纳入厅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其劳动关系及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不发生转移,仍由原单位管理。
2.鉴于省厅法律助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优先在有担当、热心公益且不扣取中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中推荐。
3.省厅根据推荐情况确定面试人选,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新聘法律助理合同期为1年,到期可以续聘,年报酬为12万元(1万/月)。具体选聘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二、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12月5日下午17:00;
2.打开市律协网站(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协助推荐南京执业律师到省司法厅担任法律助理的通知”,在通知页面内网页最下方,用律师个人账号登录后报名并上传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纸质件一式两份送至律协秘书处,报名限额40人,报满为止。
联系人:宗雅雯,联系电话:025-68567885。
附件 1.法律助理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法律助理聘用条件
一、法律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三)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法律助理: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四)曾受过行业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与省司法厅机关工作人员(含已退休)有亲属关系的;
(七)不适合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