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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6-12    阅读:1,767次

宁律秘通【201992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法学会2019年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关于第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见附件)要求于6月13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名并上传推荐表格,市律协将推荐2名优秀青年律师至省律协,由省律协择优推荐至省法学会参评。

报名人员请登录金陵律师网,在通知公告栏内找到“关于转发《关于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点击进入通知页面,在文件内容最下方点击报名窗口,按提示步骤完成报名。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25-68567885。

附件:《关于第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律协秘书处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第届江苏省

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努力选拔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人才,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为全省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由省法学会领导、省法学会学术委员、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参评资格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7.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四、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 

2.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 

3.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 

4.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五、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内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等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5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评选资格。 

3.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7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报评选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评选产生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名、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0名,适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6.从评出的“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中择优推荐2名同志参加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附件: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推 荐 表

江苏省法学会  

2019年5月29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推荐表(1)


  •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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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报名《关于转发《关于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仅对“ 专职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人(还剩8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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