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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协惩决〔2016〕8号
行业处分决定书
被投诉人:卢靖,性别:女,执业机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711618713。
经查,卢靖律师在原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代理投诉人刘X美、刘x婷民事诉讼中,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九)款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卢靖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核申请。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