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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处分决定书》宁律协惩决【2016】8号
日期:2017-02-22    阅读:1,141次


宁律协惩决〔20168

           行业处分决定书

被投诉人:卢靖,性别:,执业机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711618713

经查,卢靖律师在原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代理投诉人X美、刘x婷民事诉讼中,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九)款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卢靖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核申请。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6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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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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