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宁律秘通【2022】161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2年7月20日-28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2年度第七批申请的82名实习人员的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12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1人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12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2年8月9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件:《2022年度第七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2年度第七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王雪莹 |
京师(南京)所 |
补材料 |
五份实训卷宗指导律师点评意见一致,请就个案作出办理过程中实质性的点评,请补正。 |
2 |
李旻非 |
亿诚所 |
补材料 |
1.实训1、实训3均为法律顾问类,仅提交1份合同的初稿、修改稿及定稿,应提交5份合同的初稿、修改稿及定稿,请补充提交; 2.实训4、实训5:法律检索为乱码,请重新上传。 |
3 |
徐春琳 |
苏商所 |
补材料 |
1.实训3:授权委托书上传错误,请补正; 2.实训5:指导老师点评和实习心得上传错误,请补正。 |
4 |
张鹏飞 |
钟山明镜所 |
补材料 |
实训1:答辩状终稿缺少法院、落款签字和时间,请补正。 |
5 |
张怡红 |
钟山明镜所 |
补材料 |
实训5:应当提供出庭证而非传票,请补正。 |
6 |
黄姗姗 |
国浩律师(南京)所 |
补材料 |
1.实训1:庭审笔录18-20页调解笔录未签字,请补正; 2.实训3:收案信息表主管合伙人未签字;庭审笔录未签字,请补正。 |
7 |
刘邓 |
大成(南京)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承办案件不足3个,请补正。 |
8 |
郭志超 |
什新所 |
补材料 |
无指导律师承诺书,请补正。 |
9 |
王吉祥 |
隆安(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4:首谈笔录、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当事人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签名,请补充说明情况和原因。 |
10 |
王依冉 |
东银所 |
补材料 |
1.实训3:实习心得、收案登记表、首谈笔录、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均非本案材料,请补正; |
11 |
范思阳 |
瑞格所 |
补材料 |
实训4:指导律师点评、实习心得均提交错误,请补正。 |
12 |
徐泽 |
锦天城(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2、实训3:指导律师点评意见雷同,请就个案作出办理过程中实质性的点评,请补正。 |
13 |
吴泽美 |
德擎所 |
不合格 |
1.实训1:委托代理合同提供了顾问合同,重补交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