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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律协监事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 纪要
日期:2017-08-01    阅读:9,696次

七届律协监事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于2017年7月15日在南京市律协报告厅召开,会议由谢满林监事长主持。会议研究了相关工作,纪要如下:

一、各位监事及监事委员汇总并汇报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与会监事监事委员围绕分管或负责的监督评价事项及监督对象上半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情况汇总。主要汇总的问题集中在:如何准确定位委员会功能,促进委员会科学配置及运作正常,对个别功能可整合或主任尚未完全进入状态的委员会进行合理调整;如何完善评价标准,对监督对象的评价事项更加客观、量化;如何加强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工总计划、工作计划、活动通知的提交、互动运行机制,避免监督过程中出现监督对象已提交计划、总结或者活动已开展而监事及监事委员却不知道的情况。

二、原则通过了《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托社会审计程序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年度会费和财务收支使用等的审计行为,甘霖监事受监事会委托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草拟了《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托社会审计程序规定(暂行)》初稿并提交本次监事会会议讨论,经与会监事及列席人员的充分讨论,原则通过了该规定。

三、谢满林监事长对监事会的上半年工作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了通报。

谢满林监事长对监事会上半年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监事会除了派员参与律协日常的各项会议(党委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活动外,对市律协鼓楼区工作站进行了走访、参加了6月份在昆明举办的全国监事会论坛监事长联席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监事长对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也进行了计划,包括分工准备2018年在大连举办的全国监事会论坛的投稿文章,有对应监督考评任务的监事和监事委员应结合上半年的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今年年底提交有格式、有标准的书面评价报告,对监事会下半年的跨区域交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四、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丁勇处长通报了近期重要的司法行政管理事项。

丁勇处长通报了市属46家律师事务所变更至区属司法行政管理的情况,并对后续进一步探索相对应的新型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了要求;通报了15名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选聘情况,强调了专业性、年龄结构及履职担当的重要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律师行业中税收管理。

五、张利军会长及汪旭东、贾政和副会长列席会议并发言。

张利军会长对监事会全体人员在协会工作方面的付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在协会工作中能够更多地进行互动和反馈;对会议中涉及的个别委员会的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由分管会长分别进行了解、核实,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监事会;希望能与监事会共同努力,制定和完善就各委员会履职的标准和指引。汪旭东副会长感谢监事会的邀请,通过这次会议了解到具体的工作情况,深感监督的必要性、监督有助于促进工作,衷心希望与会监事和监事委员大胆履职、及时通报监督情况。贾政和副会长认为这次会议形式很好,希望监事会今后多监督、督促,共同努力做好协会工作。

六、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讲话。

  陈宣东副局长对七届律协监事会建设予以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正确认识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相互促进、相互鼓励为指导思想,推动协会发展,促进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二要充分运用好监事会各项职能,加强工作机制的完善。三要进一步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 

参加会议人员:谢满林、仇松林、俞姚华、甘霖、聂新鹏、部分监事委员。

列席会议人员:陈宣东、丁勇、宝如、张利军、汪旭东、贾政和、严震、赵莉。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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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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