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存栏目 >> 蚂蚁刑辩
【每日一解】刑法与民法的对撞系列之三:经济交往中的诈骗与欺诈
日期:2016-04-28    阅读:3,936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财之道,缘于智、力。然视当今之势,重利轻义、重财轻劳有之;少劳多获、不劳而获亦有之。古训云:不义之财不可取;现代曰:手莫伸、伸必捉。呜呼,现实中重害轻罚,刑罪民罚、逃脱惩罚的比比且是,缘由起自同样的骗取行为适用不同法律的结果。  

【问题】

以虚假或虚构的事实获取对方信任,以合同方式获取的利益,其行为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还是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蚂蚁观点】

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从两法对诈骗与欺诈规定分析,虽然解释的文字有所不同,但从构成的要件分析,并无明显的区分:从主观看,都有骗取对方信任,获取对方财物,占有对方利益的意识;从客观看,均实施了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的行为;从结果看,其实施的行为导致已经或者即将占有对方的财产。

同样的骗取行为,如果适用刑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锒铛入狱,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中的退赔和罚款;如果适用民法,只是原有的行为撤销,返还财产和赔偿实际损失。

对于两者的区别,许多学者做过许多解释、区隔。诚然,纸面上的理解看似透彻,但现实中往往难于界定。相同的行为,有照的与无照的;能还的与还不了的,“投资的”与“消费的”,人数多的与人数少的,看似一字之差却处罚难料。同样是民间借款,为什么有的利息高出银行几十倍,也算借贷,也保护4倍利息,而有的仅仅高出二、三倍,却以“非吸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前p2p流行,谁能说的清线上线下几千家p2p中,谁是正当融资,谁正在非吸?如果以能还就不构成犯罪,还不清就构成犯罪,这种以结果论似乎过于简单化。但不以结果论,那么当前那么多的所谓“融资”、“借贷”,谁去监管审查?骗虽可恶,但一旦越界,不仅仅是行为人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稳定问题。经济交往中的诈骗与欺诈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中的防范。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