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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六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申请面试考核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阅读:3,070次

宁律秘通【202395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611-19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3批申请的128实习人员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15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2人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15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3626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2023年度第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620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3年度第六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马路遥

苏云所

补材料

实训5:案件尚未办理完结,请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2

朱海琳

蓝海

补材料

实训1-5:诉前、诉中案件讨论纪要中指导律师的指导情况和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不清晰,且无落款日期,匹配度不高,请予调整。

3

李煜兴

联盛所

补材料

1.实训1-5:请补充提交与服务单位具体人员的首谈笔录、提交服务内容的基础性资料;

2.实训1-5:指导律师点评雷同且过于简单,请就个案有针对性点评。

4

张琪

京时唯所

补材料

1. 实训3:诉前、诉中案件讨论纪要、代理词等处,无指导律师的指导过程;

2. 实训5:质证初稿上传错误,请补正;诉前、诉中案件讨论纪要、代理词等处,无指导律师的指导过程。

5

叶瑶

锦天城(南京)

补材料

1.实训1:本案系一审,庭审笔录上传二审庭审笔录,请补正;

2.实训3:实习开始时间在取得实习证之前,请予撤换实训卷宗。

6

张守杰

宁嘉

补材料

1.实训1-5:指导老师意见、实习心得、诉前讨论纪要和诉中讨论纪要落款时间请补正;代理词(含初稿、修改稿和定稿)请上传上传对应代理词;

2.实训4:作为被告代理人,请上传对应答辩状

7

罗旭东

道多

补材料

实训4:答辩状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8

赵芳

臻宇所

补材料

1.实训1:委托代理合同没有合同号;

2.实训1-5:修改稿均无修改痕迹,指导及承办律师的指导修改意见;

3.建议所有文件材料上传彩色扫描件。

9

王俣良

道多所

补材料

1.实训1、4、5:起诉状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2.实训2:答辩状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3.实训3:申请书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10

宋奕萱

斐多所

补材料

1.实训1、2、3、5:证据目录无页码;
2.实训2:起诉状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3.实训4:发票无发票专用章;答辩状定稿落款日期请予以补正
4.建议所有文件材料上传彩色扫描件。

11

吕芳草

大成(南京)所

补材料

1. 实训1、2:代理词初稿需承办律师、申请人签字;

2.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
3.实训5:辩护词初稿需承办律师、申请人签字。

12

王莹

维世德所

补材料

实训1-5:修改稿均无修改痕迹,指导及承办律师的指导修改意见。

13

李京威

金长城所

补材料

实训5:案件讨论纪要雷同。

14

晁文宗

浩天(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1、4:指导律师点评不尽职指导律师意见点评雷同

15

齐扬

大成(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1-5:现有材料无法反映实习人员参与该案件办理。

16

王海玲

朗盈所

不合格

1.实训1、2:实习开始时间在取得实习证之前,请予撤换实训卷宗;
2.实训5:首谈笔录当事人签名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

17

秦天

浩天(南京)所

不合格

涉嫌代替指导律师签名,请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作出相关说明。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张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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