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4〕25号】
日期:2024-08-15 阅读:6,848次
宁律纪处〔2024〕25号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六十七条:会员受到公开谴责以上的决定,应当向社会披露。
2023年11月,江苏苏海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吉玉梅律师被投诉涉嫌存在“违规收案、收费”等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违规。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五)、(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苏海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给予吉玉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4年6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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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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