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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百名刑辩律师优秀作业(王鸣宇,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08-27    阅读:608次

案例分析:

被告人甲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到某单位应聘司机,进厂后即利用外出送货的机会将车开走,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用同样手法作案7次。

在不考虑刑事责任能力和涉案金额情况下,请分别从三阶层和四要件两种理论分析被告人甲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并以此论述两种理论在实务中的差异。




刑法犯罪构成 · 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比较下的实务认定

一、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简述

1、四要件理论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源于苏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刑法学者关于犯罪构成问题的基本共识。这一基本共识最早体现在高铭暄教授担任主编、马克昌教授与高格教授担任副主编的《刑法学》( 法律出版社,1982 年)统编教材中。四要件构成理论是以犯罪构成整为核心,将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拆分为四个并列的要件”,要求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缺一不可。四要件理论是“一元化验证 ,横向维度。

·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他人生命权);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及结果(如杀人行为、死亡结果);

· 犯罪主体:行为人是自然人或单位( 需符合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等);

·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结果的心理态度(故意或过失)。


2、三阶层理论

随着德日刑法理论逐渐引入我国,三阶层体系亦得到不少学者认同。第二代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在在其主编的《刑法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年)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在我国刑法学教科书中引入大陆法系刑法学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三阶层理论以犯罪成立的逻辑流程为核心,将犯罪成立分为三个递进式的阶层,需依次满足、层层筛选。三阶层理论采取“递进式排除” ,纵向维度。三个阶层包括:

·该当性: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类型(如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 的构成要件:杀人行为、死亡后果、因果关系);

·违法性: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即是否违反刑法规范的本质,需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

·有责性:行为人是否应对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需考察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

三阶层是逻辑上的递进关系:若行为不符合前一阶层(如不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则无需进入后一阶层判断:若前一阶层满足,仍需后一阶层“过滤” (如构成要件该当但违法行阻却,则不构成犯罪)。


    3、四要件与三阶层的区分

维度

四要件理论

三阶层理论

体系结构

四个要件并列

阶层递进(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

逻辑顺序

同时验证,缺一不可

递进排除,前一阶层不满足则无

后续

理论功能

综合判断形式与实质

分层过渡(形式 实质 责任)

违法性定位

社会危害性

独立阶层( 需排除违法阻却事



由)

责任判断范围

故意/过失

包含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期

待可能性

    二、被告人甲某构成何种犯罪

    1、案例简述

被告人甲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到某单位应聘司机,进厂后即利用外出送货的机会将车开走,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用同样手法作案7 次。在不考虑刑事责任能力和涉案金额情况下,请分别从三阶层和四要件两种理论分析被告人甲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2、职务侵占罪四要件分析

客体: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应聘成为司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所有的车辆开走并占有;

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排除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 占有公司车辆。

    具体构罪理由:

根据《刑法》第 271 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法益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上被告人甲利用外出送货的职务便利(进厂后司机对于车辆具有使用、管控的权利,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车辆非法占位己有。因甲以虚假身份应聘成司机,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以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四要件被告人均符合,被告人甲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排除其他罪名:

·与盗窃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而本案被告人甲是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占有状态实施的侵占行为,不符合盗窃罪危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诈骗罪客观方面不同。本案中公司并非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车辆,被告人假的欺骗行为(虚假应聘)与非法占有车辆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欺骗是成为司机的手段,而公司处分财物不是因为被骗。

·与侵占罪的客观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针对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甲是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单位财物。

3、根据三阶层分析

具体构罪理由:

·构成要件符合性

客观行为:甲以虚假身份应聘司机,进厂后利用职务便利将车辆开走并占为己有。这一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主观故意:甲在应聘时使用虚假身份,目的就是为了成为公司的职员。其后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车辆的行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违法性

甲的行为侵犯了单位对车辆的所有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违法性特征。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甲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这一法益,不存在正当化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 有责性

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存在免责事由(如精神障碍、不可抗力等)。因此,甲的行为具有有责性。

综上,甲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三阶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三、四要件与三阶层的实务差异

四要件和三阶层在实务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逻辑结构与判断顺序

四要件:采用耦合式逻辑,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相互依存,无明确先后顺序,需同时满足才构成犯罪。

三阶层:采用递进式逻辑,先判断构成要件该当性(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再判断违法性(是否排除违法阻却事由),最后判断有责性(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2. 出罪机制

四要件:出罪主要通过否定某个要件,如主体不适格、主观无故意或过失等。例如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因主体要件不满足而可能不构成犯罪。

三阶层:出罪通过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责任阻却事由(如缺乏期待可能性)实现。例如,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具有违法性,但因存在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而可能出罪。

3. 对疑难案件的处理

四要件: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可能因缺乏明确的逻辑顺序和出罪机制,导致判断标准不够清晰,容易陷入主观主义陷阱。

三阶层:通过严格的阶层递进判断,能更清晰地分析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有助于解决疑难案件。

4. 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四要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应用广泛,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人员的传统思维习惯,操作简便。例如,在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中,四要件理论能快速判断犯罪是否成立。

三阶层:在司法考试中已逐渐成为主流理论,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用相对较少,需要较高理论素养,部分司法人员对其理解和应用不够熟练,需要做独特训练。例如,在处理涉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案件时,三阶层理论能提供更清晰的判断路径。

综上,三阶层在疑难案件中的优势逐渐显现,而四要件仍因“本土适应性”保持生命力。未来趋势可能是融合两者的优势,例如在四要件框架内引入阶层化审查思维。


王鸣宇,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大成刑委会权益委员。办理过集资诈骗罪获从犯认定、诈骗罪获公安机关撤案、假冒注册商标罪获缓刑执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获减刑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的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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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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