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党委办公室
实习考核部
会员事务部
纪律维权部
文化宣传部
综合工作部
教育培训部
《金陵律师》编辑部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要闻
第七届刑辩经纬论坛成功举办
日期:2023-12-06    阅读:217次

2023年12月2日,第七届刑辩经纬论坛在南京大学法学院逸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刑辩研究中心承办,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协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新形势下律师辩护的挑战和机遇”,迎来线上线下共百余名学者、律师以及学生参加。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一行参加论坛。

开幕式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丽娟研究员出席并致辞。

part 1轻罪时代刑事辩护的挑战与机遇

本单元由市律协刑法委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主持。市律协刑诉法委主任、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金刚博士,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艺基地研究员马琳娜博士进行报告。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凌波和市律协刑诉法委副主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管晓东律师进行与谈。

周金刚主任以“轻罪时代的刑事供给与刑辩进路”为题进行报告。他指出,学者们主张在扩大犯罪数量的同时,应当在立法上给予出路,推行刑罚轻缓化与制裁多元化,在扩大入罪与扩大出刑两端同时发力,实现“入口”与“出口”的动态平衡,强化少捕慎诉慎押思想、不诉免诉的出罪机制、程序奖励的审判分流机制,完善前科制度和减轻犯罪附随后果。轻罪时代的有效辩护要求迅速确认轻罪案件属性,快速全面掌握轻罪案情;精准判断是否存在出罪机遇;始终不放弃取保候审;积极配合争取程序性奖励;不做没把握的骑墙辩护。最后,他总结,我们要深刻理解犯罪轻缓化趋势,做好理论和思想准备;要紧贴刑事政策办案,方法手段要体现政策变化。

管晓东律师从实务角度与大家进行与谈。他认为,从公开数据来看,目前轻罪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但是,在特定范围内,刑事辩护案件和空间并未减少。因此,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轻罪化的问题。同时,与轻罪大环境相对应,作为律师既要关注刑事政策,比如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也要关注准刑事政策,比如产权保护、改善营商环境等。在这两个层面的背景下,当前刑事辩护的挑战与机遇并存,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机遇大于挑战。管律师认为,这对于刑辩律师有以下启示:第一,要关注涉案主体从个人到单位的变化。第二,要特别关注特定领域的案件。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污染环境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等。第三,认罪认罚的开展,要求刑事辩护律师要注重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辩护。

part 2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困境与突破

本单元由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教授主持。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法学会刑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薛火根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刘文轩进行报告。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进娥,市律协刑诉法委秘书长、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进行与谈。

薛火根律师进行了题为“辩护律师如何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报告。薛律师围绕“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有无区别”,“犯罪嫌疑人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还是不签”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能否独立做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三个争议点进行分析,总结出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要遵循“快”“准”“狠”的“三字诀”。要求律师能够在2周内拿出有份量的辩护意见书,找准无罪或罪轻的辩点,能够通过无罪辩护、部分无罪辩护的辩诉交易谋求罪轻量刑建议。最后,他以“孙某某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减轻案”为例,对于“三字诀”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检验,并再次强调在此类案件中,律师要把握好每个案件的深度、广度和高度,从而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有效抗辩,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有效辩护。

蓝天彬律师认为,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困境有三点:第一,在程序上,有些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是不到位的。第二,在实体上,有些认罪认罚案件中出现了“认罪认罚没有从宽,不认罪认罚加重处罚”的情况,背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第三,有些检察官对于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有待加强。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第一,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上要较真。第二,当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重大问题,律师可以作独立辩护。第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要灵活运用辩护手段,发现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瑕疵,与检察官协商量刑。第四,要充分挖掘自首、从犯、退赃、刑事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尤其可以尝试积极适用《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激活这一条款。

与谈人发言后,其他嘉宾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报告人、与谈人与参会嘉宾就本单元主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杨冬律师针对蓝天彬律师在与谈发言中提到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做罪轻辩护,但是法院做无罪判决”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很多法律适用问题并不存在严格的是非对错,律师在选择辩护策略时,需要考虑相应实体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当事人家属的态度等多重利益因素,从而在当下的信息条件下做出最佳策略。律师没有“上帝视角”,因此对于律师不能过分苛责。

薛律师高度赞同蓝天彬律师的观点,他通过实务案例的分享,强调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要注重防控自身的执业风险。

针对杨冬律师的观点,与谈人蓝天彬律师作出了进一步的回应。他认为,一方面,认罪认罚案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如果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大问题,那么即便不作无罪辩护,也要将相应的问题和观点抛出来。


part 3数字时代辩护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本单元由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副所长单勇教授主持。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天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猎狐天团刑事控告(受害人权益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贺瑞云进行报告。南京警官学院副教授闾刚,市律协刑诉法委副主任、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周猛律师进行与谈。

贺瑞云律师以“数字时代的律师法律服务新形态——平台开发与应用”为题进行报告。他指出,在中国超过90%的中小企业没有被法律服务覆盖,而数字化智慧平台能给中小企业带来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他从专、精、特、新这四方面论述数字化智慧平台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的明显优势。首先,智慧平台的建设使法律服务的介入更加及时、高效,也可以加强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共同体对同一类型案件的认识。其次,各专业领域团队能为同类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财、税、法方面的专业服务。此外,我们可以通过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来提炼解决问题经验和方法,总结行业特征特性和发展趋势规律,从而更好地指导中小企业健康生存、发展壮大。最后,新知识、新技术、新意识、新认知将带来全新的法律服务体验。

周猛律师形象地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比作领结婚证。同领结婚证一样,认罪认罚的心态也是多样的,因此,认罪认罚制度更多是基于主观角度,而数字时代则是偏向客观的。他认为,数字化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日常生活的数字化与犯罪形态的数字化,二是证据的数字化,三是司法的数字化,四是客户的数字化要求,五是律师市场的数字化。最后,他也分析了律师跟不上数字化时代的可能原因,并勉励同行勇于迎接挑战,提高刑事辩护的能力。

闭幕式由单勇教授主持,由周金刚主任总结陈词。

周主任首先感谢了大家对于刑辩经纬论坛的支持,同时他指出,论坛围绕“轻罪时代刑事辩护的挑战与机遇”“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困境与突破”“数字时代辩护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讨论,论坛主题紧扣时代、紧靠现实、紧贴热点,参会人员讨论充分、论述深入,论坛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随后,周主任向大家分享了自己对于论坛主题选择的思考和感悟,就轻罪化与数字化的关系、认罪认罚制度与轻罪化的关系以及数字化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最后,周主任指出,法律人的学习要有一体化思维。律师办理案件虽然可能走向专业化,但是在进行思考时应当是刑民交叉的。在发生巨大变化的环境下,法律工作者应当迎接挑战,学习研究需要更加深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巢戌初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