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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七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宁律秘通【2017】132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7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7年第七批申请的9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5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另有3人不合格,需补齐材料参加下次书面审核,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7月18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7年度第七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第七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张然 |
江苏东银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无诉讼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2 |
陈杰 |
北京市盈科(南京)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无答辩状、诉状、执行申请书、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
3 |
后雪琴 |
南京知识所 |
补材料 |
(2017)京民终第354号、(2017)苏06执第26号案件无答辩状、诉状、执行申请书、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
4 |
蒋科萍 |
江苏玄博所 |
补材料 |
南京银某无业公司无锡分公司诉江苏某次方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南京银某物业公司无锡分公司诉无锡市宏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无诉状 、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
5 |
刘馨忆 |
江苏益和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无答辩状、诉状、执行申请书、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
6 |
杨磊 |
江苏海越所 |
不合格 |
1、周某晓与朱某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苏01民终2687号案件裁定书反映,实习人员以律师身份出庭。 2、五个案件无答辩状、诉状、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
7 |
武子健 |
江苏法德永衡所 |
不合格 |
五本卷宗极其简单,无案件基本资料也无实习期间的工作文书。部分案件的工作记录空洞,不能反映实习过程。 |
8 |
曹宝琴 |
江苏高旗所 |
不合格 |
1、王某林诉许某瑞等交通事故一案,实习人员以律师身份出庭(判决书表明)虽律所出具了说明,然其授权委托书亦以律师身份,该所说明与事实不符。该行为违规。 2、五个案件无答辩状、诉状、执行申请书、代理词(初稿)等法律文书。 3、五个案件授权书中或无实习人员的授权或以律师身份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