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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之我见
作者:景明泉 于欣颖   日期:2007-07-18    阅读:7,790次

        引 言

  “文化”一词,在我国近年来的语境中,其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表明国人对文化的重视。同时,基于职业的敏感,笔者发现在中国大地上也掀起了一股“律师文化”之风。司法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到:“要将文化建设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计划》特别规定:“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今年523日,“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91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长春召开,会议的主题为“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 即将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会议议程分论坛将“律师文化与律师执业观”和“律师文化载体与律师职业形象”作为“发展战略分论坛”的专题内容,再次将律师文化提到了议事议程。以上这些,足以表明,“律师文化”建设已经成了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那么,什么是律师文化?为什么要提倡和发展律师文化?律师及律所又如何进行文化建设呢?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此,笔者另辟蹊径从企业文化的角度切入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一管愚见。

  正 文

  第一部分:什么是律师文化?

  笔者认为:要想探讨律师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文化”?

  “文化”(Culture)一词,牛津现代词典的解释是:人类能力的高度发展,借训练与经验而促成的身心的发展、锻炼、修养。按《辞海》的解释,“文化”有三重含义:“1、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态。2、泛指一般知识。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阐述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的精神财富,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历史源远流长,任何人也难以穷尽其内涵。对于“文化”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古今中外的学者在探讨和表述“文化”时各有侧重,但总而言之,“文化”与习俗、准则、规范有关,大致可以认为文化是一系列习俗、准则、规范的总和,起着规范、导向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

  其次,笔者认为要想探讨律师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必须对“企业文化”的系统理论有所了解。虽然律师文化是个新生事物,但笔者相信大家对企业文化并不陌生。企业文化作为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真正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1986年起正式开始倡导企业文化,这期间成立了全国性的企业文化研究机构,并进行了深入的企业文化理论研究和广泛的企业文化实践。经过20多年的努力,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不但已经形成企业文化的理论体系,而且也取得了企业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企业文化建设已经处于发展繁荣阶段。而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由于诸多原因,并未十分重视律师文化建设,只是近年来将律师文化建设律中提上日程,但尚未形成已经成熟的行业文化,因为还没有完成律师文化科学理论体系的架构和进行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律师文化实践,所以律师文化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走笔至此可能有的同仁会反驳说,律师文化决不等同企业文化,律师事务所是中介组织,不是企业,它还担负着许多社会功能。但笔者想说的是,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都是“两不四自”的律所(这也是我们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也存在着经营不善就会倒闭的问题,不能因为律所的“社会属性”就抹杀了它的“经济属性”。笔者曾到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进行过考察,那里很多律所都明确提出了“律所品牌化、经营企业化、律师专业化”,也因此造就了很多的大所、强所,而这三化的提法,就是脱胎于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更何况,新颁布的《公司法》中专门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是说今后企业也必须担负社会功能。综上,笔者认为我们大家对律师文化脱胎于企业文化这一渊源根本不必讳莫如深。笔者甚至认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正视这一渊源,并把企业文化理论中的精华部分移植借鉴过来才能更好的进行律师文化的建设!

  那么,什么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这个名词,对于我们大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人们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也是见仁的见智,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在企业内搞的各种文体活动,如打球、唱歌、跳舞等;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形象设计,也就是CIS战略;也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自己办厂刊厂报,为职工提供一个文化园地,还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就是搞思想教育……从现在的观点来看,这些说法都不够全面。上述种种只是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企业文化的载体,并不能等同于企业文化。应该明确的是:企业文化不是企业加文化,也不是企业与文化嫁接,更不是企业家与文化人的联谊会。企业文化的涵义是什么?

  笔者比较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广义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狭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意识形态。

  企业文化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①从本质上说,它包括企业职工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等;②从外在表现上说,它包括企业的各种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娱乐联谊活动等。企业文化就是这两个方面内容有机联系而形成的企业风貌精神。企业文化也反映了一种管理方式,它强调企业内部各成员的行为控制通过价值取向来进行内化和优化控制。资本主义国家已把企业文化当作一种新颖的管理工具,凭借这一工具把精心拟订的企业目标和策略变为具体的业绩。美国劳伦斯等人把美国企业文化的基础归纳为目标、共识、贡献、一体、成效、实征、亲密、正直8种基本的价值观。如果我们对对律师文化和企业文化进行系统的、多维度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有很多相同点,可以说是“求大同而存小异”!律师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第一,二者作为社会文化现象,都接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和制约,都服从社会主流文化的统领;第二,二者在表现形式上,都主要通过价值观等精神理念反映出来;第三,二者都体现文化的一般规律和特征,都反映文化的基本要素;第四,二者都体现出作为特质文化的功能作用,都对其文化主体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律师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这些相同点,主要是由文化的一般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对律师文化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是正常的,但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借鉴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综上,通过借鉴企业文化理论,笔者认为,就“律师文化”而言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即为律师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

  第二部分:为什么要提倡和发展律师文化?

  首先,律师不可能是不计较收入的“政治人”,也不应该是单纯追求利益的“经济人”。 律师应当成为由一定知识结构所支撑,受一定价值与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并不因为你赚的钱多或者客户奉你为酒席上的贵宾,你就有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浸淫着一定的文化含量。不能设想,一个没有文化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群体或阶层会有期望中的社会地位。 只有文化人式的律师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他们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有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又有灵活的工作手段,既能恪守法律的境界,又能创造性地运用法的精神处理现实的生活事件。

  其次,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行业文化,其体系由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态文化等构成。

  律师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行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对于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提升律师的文化品位,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再次,由于缺乏律师及律所文化建设,很多律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律师流动频繁,个别律师一年换一个所甚至一年换两个所;还有部分律所不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只靠为聘用律师高提成来吸引律师;也有的每年收律师固定费用后律师收案、收费自由;有的律师所常年不开会或聚会,律师之间一年都互相见不上两面;有的律师只考虑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舒服,不考虑律师所的整体利益;甚至有的律师违规办案,自己一个收取一个案件多个当事人的律师费,出庭找别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冒名,损害当事人利益……。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加强律所的文化建设,将律师紧密结合到一起,以创建本所事业、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为己任,才能充分实现每个律师的价值,否则,如果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唯一目标,便会出现前途迷茫,便会产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从而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律师及律所又如何进行文化建设呢?

  (一)、律师更适合文化管理,这是律所进行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

  企业文化的内涵具体包括如下一些因素:价值观、行为准则、企业经营管理哲学、经营理念、企业精神等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而形成的观念的总和。有专家称21世纪科学管理最终要向文化管理发展,这也是企业管理的一种趋势。但软化不等于不重视企业硬件建设,而是将重心转移到文化竞争力上,企业文化是一种新的以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理论,它强调管理中的软要素,其核心涵义是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的行为科学和管理科学相融合的一种以人为本,以文化为特征,激发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实现企业目标的经营管理思想与模式。还有人把企业文化定义为管理理论发展的第四个阶段。近年来,我国把企业文化理论引入企业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为一个组织,企业常常不得不制定出许多规章制度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即使有了千万条规章制度,也很难规范每个职工的行为,而企业文化是用一种无形的文化上的约束力量,形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制约员工的行为,以次来弥补规章制度的不足。它使信念在职工的心理深层形成为一种定势,构造处一种响应机制,只要外部诱导信号发生,即可以得到积极的响应,并迅速转化为预期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有效的“软约束”,它可以减弱硬约束对职工心理的冲撞,缓解自治心理与被治理现实形成的冲突,削弱由其引起的一种心理抵抗力,从而使企业上下左右达成统一、和谐和默契。

  律师文化的核心内容便是塑造律师诸如诚信理念、人文思想;而律师文化的实质或终极目标即是培育一支为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律师职业本身相对其他职业来说,也显得更具自由度,更强调个性特征。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便是人本主义思想的落实,尊重其自身价值观念、发展目标,事实上,正是由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参与,才使得制度管理得以与原本对立的人本主义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柔性的更具效率的管理模式,即使律师个人的特长与自我意识得到充分的张扬,又保证了这种张扬不具有破坏性,被律师自觉地接受并规范在一个律师制度规范的合适的限度内。

  综上,律师作为文化人的自身特点,使其更适合文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

  (二)、塑造良好的律所形象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企业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核心的因子有两个大的系统:一是企业自身的生长力;二是企业外部的形象力。企业文化塑造着企业的形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内在的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管理水平的一种外在的体现,其本自身就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和宝贵的财源,它不仅对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具有无比的感染力和凝聚力,而且对市场也具有无比的吸引力。尤其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企业走上市场,参与竞争的条件下,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显得更为迫切,这已在许多企业形成了共识。形象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市场信誉,关切到企业被消费者认可的程度和速度,不可小觑。形象力有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因子:

  一是企业信誉。包括企业的道德责任,即不是为了趋利避害才遵守企业伦理规范,而是把企业道德当作一种责任。处处从消费者的关切点考虑企业的经营和服务,把追求经济利益和履行道德责任结合起来。

  二是企业美誉度。也就是社会对一个企业的认可程度。包括对产品质量的美誉,对服务的美誉,对企业经营理念的美誉。文化力强调企业的伦理责任,重视企业对“人”“己”的处理方式,是否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能否把企业的经营基点放在极大满足社会需求上。把消费者的利益融入企业的利益中。

  三是市场亲和力。海尔的产品广为社会认可,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海尔的市场亲和力好。其他一些名牌企业的产品之所以被消费者认可,保持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也是这个原因。市场亲和力包括企业的自律行为,即企业员工能够认识到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并以这种认识来指导企业的行为。处理好企业与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社会整体考虑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市场营销策略等

  而塑造企业形象的手段不外乎两种:

  1、 塑造企业总体形象。企业形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企业外部形象和内部形象。企业外部形象通常是以产品形象、服务形象来体现的,企业内部形象通常是以质量、安全、效率、效益及文明程度来体现的。

  2、 塑造企业员工形象。企业员工形象是企业总体形象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如若没有一流的企业员工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也不复存在。

  律师以及律所文化的魅力在于它鲜明的独特性,没有差异、个性化,就没有律所文化。可是笔者发现,一些律所在构建本所文化模式时,雷同化多,个性特征少。就拿律所精神及办所理念内容的归纳来说,多是“诚信、专业、勤勉、务实、团结、正义、仁爱、严慎”等词语的不同组合。 如果我们众多律所都是这样描述自己的精神和文化,千百律所文化面目一样,久而久之,就会流于形式,使本该五彩缤纷的律所文化建设显得苍白和缺乏活力。 因此,律所文化建设不仅要体现本所精神、时代精神,还必须努力研究和探索具有本所鲜明的个性及风格。

  综上,笔者认为律所在进行文化建设、塑造形象这方面应该从企业文化理论中汲取营养。律师的业务活动有着浓重的个人色彩,律师习惯于单兵作战而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可单兵作战是无论如何战不过团体的。在现代信息社会,脱离集体单靠个人力量进行创新也是不可能的,律师事务所的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公开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依赖于律师之间默契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越来越需要团队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要在中国律师中打造大牌律师,品牌律师,就必须走团队发展之路,打造出规模宏大、管理先进、财力雄厚、声名显赫的名牌律师事务所。因为成就一个大牌律师,个人因素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打造大牌律师的机构。一个律师,他的头脑再好,技能再精湛,如果一生栖身于一个只有两三个人的小型事务所,他终究也成就不了一个大牌律师。律师事务所就像是一家工厂,规模小、档次低的工厂,很难制造出名牌产品。只有当工厂达到相当的规模,它才有可能问鼎“名牌”二字。可以说,大牌律师是个人奋斗的成果,但更是环境铸造的产品,是打造的结果。具体措施为:首先,通过办公环境具有自身特色的装饰,体现律师所的文化格调与品位;通过设计所徽、所标、所旗,来展示律师的气度风采;通过创办所刊、网络建设构建宣传、互动的平台;通过形意巧妙的格式文书设计,体现律师所的规范、统一;通过印制宣传册,制作宣传片,实现向社会有效的推介等方式来塑造律所整体形象。

  其次,大牌律所与大牌律师之间是互为因果、“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

  因为律师是个高智商、高文化、高修养的职业,在世界范围内对律师的要求都很高。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精深的科学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是不可能准确地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解释或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并定纷止争、化解冲突、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的。所以我们应力求人员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让律师去施展,重视为律师提优秀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让他们充分发挥才能、施展抱负。同时, 企业文化理论提示我们,律所应注重律师文化建设和知识涵养,鼓励和资金支持律师继续学历教育与深造。把律师事务所改造成终身型的学习组织。

  结 语

  笔者从企业文化理论的视点对本文开篇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也将在律所今后的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检验上述理论的正确与否,为打造优秀的律师群体,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谱写和谐的律师文化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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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博佳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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