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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与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
作者:何云选   日期:2007-07-19    阅读:9,196次

        一、文化的内涵

       词典解释:文化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就单个字解释:“文”:《说文解字》“物象之本。”字典解释是文献、典籍,“化”《说文解字》解释,本义是变化,引申为教化。“文化”一词从不同的角度可作出多种解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个人认为,可以把其理解为人们通过对文献、典籍的学习,从而使人变得更加有道德有修养,社会更加进步、和谐。那么,如何更确切的解释文化,我个人认为林默涵对幽默一词的解释可能对我们有借鉴意义,林默涵说:“幽默是一种精神,你不能指着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中的几行字说,这就是幽默,幽默是说不出来,但能感受得到的。”我个人认为,文化也是说不出来,但能感觉得到的。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悄然无声的,又是无所不在的。

        我们这样探索文化似乎有些迂阔,好像与我们要探讨的律师文化有些距离。那么,我们探讨一下什么叫中国文化,唐朝韩愈在《答李翊书》中讲:“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也。”即除了夏、商、周即先秦文化及前、后汉的书,余者韩愈不敢看,足见韩愈对传统文化的推崇。根据韩愈的说法,中国的传统文化应为三代两汉的文化。我个人理解三代两汉文化的重点应为先秦文化,先秦文化的重点应为儒学。因此,“文化”一词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人们主要通过对先秦文化特别是儒学文献、典籍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从而使社会更加进步、和谐。

        二、文化的意义

        有专家说我国大陆现在有三个透支令人担忧,一是对文化的透支;二是对工人、农民和矿工的透支;三是对子孙后代的透支(环境污染)。文化透支确实令人担忧,现在社会上许多不尽人意的现象,例如,诚信危机,信仰危机,甚至于道德沦丧等,这些现象追根寻源,大多又与文化透支有关。我国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优秀文化浩如烟海,博大精深,然而,四十年前的文化大革命,确切地说是对文化的大破坏,许多优秀的文化被定为“封”“资”“修”。传统的被称为“封”,西方的被称为“资”,“修”是一个收底条款,从而造成了今天的文化透支。新加坡却与此相反,其独立后,当时有十几种文化,李光耀毅然的把孔子请上讲台,宣扬儒学,从而奠定了儒学的主导地位。所以社会风气比我国好得多。我们这样说是为了以大比小,现实中,律师事务所做得好与坏也与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我曾参观过青岛的一家律师所,他们讲,我们经常意见不一致,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合作,讨论时大家互相争论得很厉害,但是按照民主的规则和方式确定下来的东西,大家又能自觉执行。他们的做法完全符合孔子讲的:“君子和而不同”。君子和群而不要求完全一致。北京有一家律师所介绍说,他们反对亲信制度,一视同仁。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也完全符合孔子讲的:“君子周而不比”,君子注重和谐而不勾结。后来在和这个所的合伙人聊天时,发现他们确实对中国传统文化很有研究。因此,一个人以及一个律师所的成功与否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关系很大。

        美国的《五月花号公约》充分体现了西方文化的意义。1620年,承载着102人的原本用于捕鱼的“五月花号”小船从英国驶向大洋彼岸的新大陆,经过65天与风暴、饥饿、疾病的搏斗之后,人们终于看到了新大陆的海岸线,这时候船反而停了下来,船上的成年男子们在讨论,我们将如何管理未来的新世界,依靠领袖的权威?军队的威力还是国王的恩赐?人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后再上岸。最后他们决定共同签署一份公约,名为《五月花号公约》,该公约是后来美国充分体现自由,平等的《独立宣言》以及1776年《宪法》的基础。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签署这份公约?是船上所载之人的文化使然。我相信不同文化背景之人于当时会做出不同的决定。当时由于受文艺复兴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张扬个性,追求自由,自我觉醒以及契约精神已深深植根于民众的灵魂深处。因此,270年后的今天,美国从当初一个新兴的国家发展成现代文明发达的国家。由此,我们也可以感觉到文化的力量和意义。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讲:“法律是通往正义的道路。”律师职业是伴随人们更好的走向正义,因此,提高律师文化修养则尤为重要。

        三、律师文化

        我个人认为应首先提倡中国的传统文化。张之洞在《劝学》中说:“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可以使人知荣辱,正人伦。曾国藩讲:经以穷理,史以考事。通过对文献、典籍的学习可以使我们领悟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修养,端正心志,通过读历史,可以使我们知得失。中国文化也确实有许多西方文化所不及的地方,例如,在西方管理学的教科书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在说一个道理,即换位思考,其实孔圣人一句话就概括出来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由于受封建制度的影响,又有其局限性,体现的是一种人治,而西方经过法国大革命和工业革命后产生了一些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这些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不及的,所以我们在提倡传统文化的同时还要提倡西方自由、平等、民主的文化。

        四、律师“文化”与律师所的经营管理

        文化对人们的影响是悄然无声的,又是无所不在的,应将中、西方的优秀文化通过章程体现在律师所的体制、机制、制度中,从而对律师所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去年我出了一本小册子,书名叫律师事务所新体制构想,其中对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提出了六点设想:“一是六权独立,相互制约(即在律师所内设立相当于立法、司法、行政的规章规范委员会,调处委员会,董事会),以及具有监督之责的监督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新闻中心);二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任人唯贤;三是民主管理,责权酬一致;四是专业职能分工,服务质量优异;五是分所独立,形成网络;六是不断扩张,追求规模效益的最大化”。在设想的这一体制、机制中,力图体现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西方自由、平等、民主的文化。例如,就律师的合理分配及民主监督提出了系统的设想,从而可以调动全员的积极性,这一设想则符合传统文化中的道。孟子讲:“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人的天性是上天赋予的,依顺了人的天性就是“道”,人的天性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趋利避害;二是追求平等,因此,一个律师所若成功的解决了分配问题和平等问题就和谐了。“和”字有一个“口”,“谐”字有一个“言”,若解决了律师的吃饭问题,使律师的腰包鼓起来,解决了说话问题,做到民主,律师所就和谐了(我这是望文生义)。上述同时也体现了西方自由、平等、民主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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