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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优化调整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1-04    阅读:1,593次

宁律秘通【2023】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2023年1月6日(本周五)上午8:00,开放【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远程会见预约通道,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以下称:会见中心)将进行会见优化调整,律师凭本人健康码(绿色),体温正常可进行远程会见,无须出具《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律所审查意见书》。

会见中心会见室为密闭场所,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次感染/复阳),会见律师须做好防护措施,参与会见活动时全程佩戴好口罩、一次手套(会见中心可提供),可穿戴自备的防护面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如近10天内发生或接触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或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律师,在未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请自觉取消或暂不预约远程会见:1、居家隔离须满7天;2、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三天,且其他症状好转;3、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超过7天核酸检测仍为阳性的,须继续开展核酸检测,直至连续2天检测结果为阴性。

若国内、省内、市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式和防控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会见律师须遵守会见中心防疫工作相关规定,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如实根据有关个人健康情况进行会见活动,承担因违反相关防疫措施或瞒报、谎报相关情况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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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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