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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3】115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18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3年度第七批申请的127名实习人员的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5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5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件:《2023年度第七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3年度第七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杜仲伟 |
博事达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意见:点评意见请根据个案代理思路撰写。 |
2 |
王思平 |
天弈成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意见:点评意见请根据个案代理思路撰写。 |
3 |
强宇阳 |
建纬(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3-5:实习人员均不是诉讼代理人,相关实训材料已不能体现其参与过程且工作量亦无法提现。请更换实训项目或提供相关材料加以证明。 |
4 |
赵伯冲 |
京衡(南京)所 |
补材料 |
1.实训2、4、5:实训记录需要指导律师、承办律师、实习律师签字; 2.实训3:辩护词、辩护意见初稿、实训记录需指导律师、实习律师签字。 |
5 |
昌婷婷 |
致邦所 |
补材料 |
1. 实训3:辩护意见无签名、质证意见无指向性; 2. 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年多才出具委托书,请律所予以说明; 3. 实训记录中记载的工作文书基本未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