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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解】关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与把握
日期:2016-05-12    阅读:3,898次

        【案例】

        犯罪嫌疑人甲和嫌疑人乙合谋实施抢劫丙的车辆,成功将被害人丙打晕后意图将被其活埋。甲命令乙负责看守被害人,自己去清理抢劫现场。期间,被害人苏醒,恳求乙放过自己,乙同意并告诉被害人假装昏迷,在掩埋时面部朝下,到时候他会挖浅坑少填土,放丙生路。在掩埋时,乙的确按照之前所说的做,丙最终生还。问,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蚂蚁观点】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首先我们先来看在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在达到既遂以前放弃犯罪,才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欲为而不能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可以完成的犯罪,属于能为而不为。这也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未能完成所有犯罪要件,但仍可能已经发生了某些损害结果;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必须彻底放弃犯罪。

        4、刑事责任不同。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就本案的故意杀人罪而言,嫌疑人乙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但有人提出,甲与乙系共同犯罪,按照共犯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人即使只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也要对全部行为承担责任,所以乙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构成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但这并不等于说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就必然是一致的。正如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地位、作用会有所不同一样,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犯罪后果的心态也可能有所不同。这种差异既可能发生在犯意形成的初始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甲与乙虽系共同犯罪,但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乙的犯罪形态发生了转变,亦使结果发生了转变。因此,对于共同犯罪的未遂或中止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具体犯罪情形确定。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应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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