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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八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及网络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1-08-17    阅读:2,831次

宁律秘通【2021】143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1年811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批申请面试考核92名实习人员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其中,51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经审查,有6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1人不合格41名实习人员的网络材料经审查,有13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网络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6补正书面材料的实习人员于823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13名需补正网络材料的实习人员于823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网络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2021年度第批实习人员书面及网络材料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817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附件:

2021年第批实习人员书面及网络材料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谈磊

大成(南京)所

补材料

居家运通案件,出庭证、授权委托书等均无实习人员的名字,且其他材料亦无法反映实习人员的工作量,予以补充。

2

陈海忠

东银所

补材料

1. 五份实训材料中无诉状、代理词等实训文书的初稿、修改稿,无法反映实训情况;

2. 指导律师的点评,非本人书写,予以更正。

3

沈梦夏

上元所

补材料

指导律师点评内容雷同,予以更正。

4

江心怡

高旗所

补材料

五份材料均无诉状,代理词初稿等实训工作文书,予以补正。

5

田力

德恒(南京)所

补材料

合同编号(2020)第0139号无法反映实训工作量,调解协议无实习人员参与,需补充实训材料。

6

唐笑诚

盈科(南京)所

补材料

1. (2021)苏13民终434号案件,无指导律师签字,需补充;

2. 泗劳人仲案字(2021)第31号案件,无指导律师签字,需补充。

7

杜诗敏

巨浩所

补材料

卷3、卷5:指导律师未出具指导意见,需补充。

8

杨雨晴

京师(南京)所

补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上传PDF版本。

9

潘志鹏

钟山明镜所

补材料

指导律师点评内容雷同,需要补正。

10

周天盟

亿诚所

补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上传PDF版本。

11

侯菁如

君远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 不能反映出实习人员的实训情况,需替换材料或补充材料。

12

刘倩

东域所

补材料

实训材料(2021)苏0106民初4154号和(2021)苏0106民初4144号案件无庭审笔录,需补充。

13

许子健

天达共和(南京)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结案报告中的内容均未体现办案总结,需补充。

14

郁兴康

中虑(江北新区)所

补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上传PDF版本。

15

钱琛

东域所

补材料

卷4:指导律师点评、实习心得提交错误,需补正材料。

16

张峰

永衡昭辉所

补材料

卷3:本案无调解书,需补正材料。

17

王慧颖

圣典所

补材料

(2021)苏0115民初3718号案件材料均需上传PDF版本且指导律师点评未签字,需补充。

18

司媛媛

钟山明镜所

补材料

委托手续未能显示实习人员,需补正。

19

徐亮

彰信所

补材料

(2021)苏0106民初2674号:指导律师点评、实训心得提交错误,需补正。

20

邹杨

盈科(南京)所

不合格

(2021)苏0106民初394号实习律师单独参与诉讼活动。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张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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