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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会见时长相关的通知
日期:2023-04-17    阅读:854次

宁律秘通【2023】44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经监管支队和市律协共同研究,决定对南京律师远程会见预约平台系统会见时长进行调整,并自2023年4月17日7:00开始正式启用。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将原下午第一、二场次会见时长增加20分钟,即时长为60分钟,其他场次会见时长40分钟不变。具体场次时间为:

上午:9:30-10:10,10:30-11:10;

下午:14:10-15:10,15:20-16:20,16:30-17:10。

2、将原【首次会见】、【非首次会见】固定时段改为自由选择时段,即预约系统将根据律师点选与在押人首次或非首次的会见,显示会见全时段场次与会见室号提供预约选择。

如发生其他变动,将以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安】进入【微服务】选择【监管服务】可预约显示为准。

特此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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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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