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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律师参选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21-03-08    阅读:1,395次

关于招募律师参选江北新区行政诉讼

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1】3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江北新区配套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宁新区管综治【2021】8号)的相关规定,经协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现决定联合面向全市公开遴选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建立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具体招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本次面向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设立且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经公开流程遴选后,通过综合评分选出6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委派4-5名律师组成团队加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报名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报名条件

1.在我市注册执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度会计年报表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3.机构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同城设分所的应与其总所作为联合申报体统一申报,最终如入库,同城总分所视为同一入库单位;              5.独立于遴选机构,且无任何利害关系;

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与监督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二)律师报名条件

1.在我市注册执业的专职律师,截止到2020年1231日,连续执业年限已超过三年,其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需5年。

2.个人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书面承诺入库后将按照《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全面、积极响应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以及全程代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三、遴选流程

1.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南京市律协官方网站上向全市公开发布遴选工作方案,并公开对申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绩、管理制度、团队情况等要求所设定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初步评分及入围。在申报期内由承担遴选具体事务性工作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实申报律所及其律师的参选资格,接收符合条件的律所各项证明资料,并依据附件中评选标准所列执行团队情况、相关业绩、资质规模进行评分(该环节总分为70分),经统计汇总后对评分排名前10的律所予以公示,并通知其入围现场答辩环节。

3.专家组评审。组织前10家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由新区法院、新区综治局、市律协、市法援基金会委派有关领导专家并邀请外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答辩评审工作(该环节总分为30)。

4.公示遴选结果并发放聘书。经综合汇总入围律所两轮得分后,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提交新区综治局,由其根据律所主客观得分情况选定最终排名前6的律所入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区综治局向6家律所及入选律师发放聘书并委托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前(具体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之间)。

2.本次遴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25-83692809。

3.申请材料递交至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9楼2810室。

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遴选评审标准

2、遴选活动流程说明及后续管理简介

3、申报表(含律所承诺书模板、申报所需附件及材料制作说明)

          4、《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局南京市律师协会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3月5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附件1-3: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遴选附件1-3(1).doc
  • 2、 附件4:《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pdf


  • 责任编辑:鲁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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