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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派驻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8-12-12    阅读:2,50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精神,积极应对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知产案件的改革试点任务,全力服务江北新区“三区一平台”的战略定位,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85号)规定,经协商,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现决定联合公开遴选派驻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相关方案公布如下:

一、遴选目标

本次遴选面向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且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经公开流程遴选后,按综合评分选出5家律师事务所及其符合条件的专业律师加入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律师调解工作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申报条件(不符合该条件中任一项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申报资格)

1、拥有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会计年报表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3、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处惩处的记录。

4、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其中入驻南京江北新区法律服务产业园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其本所作为单一联合体申报。

5、独立于遴选机构,且无任何利害关系。

6、律所负责人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后督促与监督本所入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二)律师基本申报条件(不符合该条件中任一项的律师不具备申报资格)

1、由申报律所推荐的本所专(兼)职律师,拥有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截止到2018930日,连续执业年限已超过三年。

2、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处惩处的记录。

3、独立于遴选机构,且无任何利害关系。

4、律师个人承诺入后将按照派驻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的律师调解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律师调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接受联合遴选单监管。

三、遴选流程

1.公开发布遴选工作方案及评分标准在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向全市公开发布遴选工作方案,并公开对申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既有业绩、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要求所设定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评分及入围在申报期内由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核实申报律所及其律师的参选资格,接收符合条件的律所各项证明资料,并依据公开的标准评分、统计汇总后,公示评分排名前10的入围律所及其推荐律师(该项评分满分为60分)。

3.专家组评审。组织前10家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代表现场陈述及答疑,由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综治局、南京市律师协会委派部门资深领导专家并邀请外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该项评分满分为40分)。

4.公示遴选结果并签约。经综合汇总入围律所两轮得分后,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提交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由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根据律所得分情况并综合考量相关律所及律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质量等客观影响因素后选定最终排名前5的律所及其入选律师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向5家律所及入选律师发放聘书并签订相关派驻协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

     69816967   18994116840

2. 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

  王宦晛  58627183   15951701620

3.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68567885   13809002643

申报截止时间:201812181730

申报地点: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局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81212

附件:1.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律师调解工作候选律师事务所评分表

2.遴选活动流程说明

3.申报表(含律所承诺书模板、申报所需附件及材料制作说明)

4.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律所名册入册协议模板

(附件下载点击下列链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附件汇总


  •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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