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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发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没有经过发包方或者业主的书面确认,工程虽然已实际完成,但最后决算时得不到发包方的认可,使得对超出合同价的工程款难以追回;二是对主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未签订正式的补充合同,只是通过工程联络单来简单表示工程的增补,而且联络单仅有工程现场人员(非合同中约定的人员)的签名,也没有发包方单位的盖章。联络单对增补工程的材料、工期、付款方式等事项约定不够明确,公司按照实际的工程量作出的决算价格,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公司也无法证实,增加了公司在诉讼阶段的举证责任,如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方面积极与发包方联系,通过协商解决现有工程核算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将来发生同样的争议,帮助该企业制定合同风险防范方案。一是制定多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除了在承包工程前与发包方签订总合同外,针对公司所属行业的特殊性,事务所律师建议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与发包方签订增补合同,在增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及相应价款,并经发包方盖章确认,以明示的方式确定工程增量,避免将来结算时发生争议。二是完善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从公司利益出发,总结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事务所律师根据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工程决算价款的确认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建立法企对接机制,企业如有需要,立即指派律师进驻企业完善合同内容,对合同实施跟踪管理。三是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管理部门。企业在最后决算时以合同及相关文书作为依据,这些资料对于企业来说极其重要,因此,保管工作就必须落到实处,事务所律师建议公司建立档案室,将每个工程所涉合同、图纸及票据分类保存,专人负责,在必要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或者审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