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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3】26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17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3年度第三批申请的71名实习人员的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6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1人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6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3年度第三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 1 |
王星月 |
路漫(六合)所 |
补材料 |
实训1:提供第二份调解笔录为自行制作,代理人签名与第一份笔录不相同,请重新提供第二份笔录。 |
| 2 |
李煜兴 |
联盛所 |
补材料 |
实习鉴定书中提供的10本卷均为同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项下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5本实训材料均为法律顾问工作,仅能认定为提供了一本实训,另行补齐其他4本不同案由案件的实训材料。不足十个实训项目,应予以补足。 |
| 3 |
候飞虎 |
融鼎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点评不尽职,过于简单,且实训3、实训4点评系套打。指导律师进行书面说明。 |
| 4 |
张媛媛 |
苏尊容大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点评不尽职,过于简单。指导律师进行书面说明。 |
| 5 |
张炳蔚 |
尚公(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5:授权委托书签名与起诉状签名明显不一致,且案件参与程度低于70%。实习律师,指导律师先行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原件至律协进行核对。 |
| 6 |
王维 |
圣典所 |
补材料 |
实训5:顾问合同2023年2月起始,不能体现实习人员实训期间实际工作情况。 |
| 7 |
陈抒舒 |
中虑(江北新区)所 |
不合格 |
实训5:实习人员未参与庭审,提供虚假参与庭审的材料,构成违规。实习律师,指导律师先行进行书面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