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宁律秘通【2018】49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市金融律师从事金融法律服务业务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为南京市金融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市律协计划采取“本科+研究生”式金融律师培训班模式,全方位、分层次、分阶段对参培学员进行系统培养。第一期金融律师“本科段”培训班将于近期开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段培训班课程设置和培训地点
1、课程设置:结合金融法律服务范畴,本科班课程初步设置为十二期专题,每期四节课程,共四十八节课时。将在每月选择一个周末组织课程培训。
2、培训地点:市律协报告厅。
二、报名条件和选拨规则
本科学员选拔总体秉持“宽进严出”的基本规则。其报名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加分条件”。“基本条件”即报名本次培训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加分条件”即可为报名人员加分的条件。如最终有效报名人数超过100人,将计算报名人员加分条件所得分数后择优录取。
1、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1日之后的南京市执业律师;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按时提交报名表,并完成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
(4)有志于5—10年内继续在南京从事金融法律服务工作;
(5)取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6)三年内未受到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2、加分条件及具体分值如下:
(1)根据本次金融律师培养宗旨,报名学员具有相关金融机构从业经历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证券、基金、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工作满三个月,加20分;
(2)报名学员在认真完成其参与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基础上,提供其办理过的1-3份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金融业务卷宗(并说明自己的工作内容)。每一份审核合格卷宗加20分;
(3)报名表中学员可提交相关专家推荐。推荐人职业不限定为金融领域资深律师(律所合伙人或主任),具有银行、证券、高校或其他具有金融领域相关从业经验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金融相关从业人员等皆具备推荐资格。一名推荐人最多可推荐三名学员,推荐人需对被推荐学员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相关推荐符合要求的加20分;
(4)提交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金融领域论文或在相关司法行政机构平台公开发表的金融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每提交一篇加10分;
(5)报名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加20分。
3、市律协将结合报名人员的执业年限、学历、过往金融业绩、专家推荐理由、学习态度及对协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核算报名人员加分条件所得分数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南京市律师协会对学员名单的确定方式享有解释权。
三、申报材料
请报名参训的律师填写下列报名材料:
1、《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金融律师本科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1);
2、《参与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附件2)。
报名材料填写完成后,请按报名方式上传电子版一份,寄送纸质版一份至市律协秘书处。如拟提交加分材料,请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8日下午5时止。
报名方式:
(1)电子版报名材料:请报名律师,打开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通知公告栏内,打开“《关于组织举办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金融律师本科培训班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个人会员账号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后,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档报名材料完成报名。
特别对原省直所的律师开通了“第一期金融业务律师“本科段”培训班”的报名通道,可以点击链接:https://www.wenjuan.in/s/RF73Eb/,或用手机扫描此二维码网上报名。为避免重复报名,请市律协的律师通过金陵律师网登录帐号报名,谢谢配合。
(2)纸质版报名材料: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邮寄或自送至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南京市律师协会。(请注明“金融律师本科培训班报名材料”)
联系人:申燕、孔文娟,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件1:《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金融律师本科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附件2:《参与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3月29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
一寸免冠照片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及专业 |
|
毕业院校 |
|
||||||||||
学历证书编号 |
|
||||||||||||||
律师执业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
现执业律师事务所 |
|
执业年限 |
|
||||||||||||
相关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没有请填无): |
|||||||||||||||
推荐人职务 |
|
推荐人联系方式 |
|
||||||||||||
推荐人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执业律所意见:
所执业律所盖章 年 月 日 |
参与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
银行类金融业务 |
类别 |
是否参与 |
具体项目名称 |
银行法律顾问(如银行业务法律审核、风险控制业务等) |
|
|
|
高端信贷融资业务(如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 |
|
|
|
银行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融、中票等) |
|
|
|
银行类民商事诉讼 |
|
|
|
银行类刑事诉讼 |
|
|
|
新兴银行业务(如互联网金融、“一带一路”专项贷款等新兴银行业务) |
|
|
|
贸易与供应链金融业务 |
票据类诉讼法律服务 |
|
|
票据类非诉法律服务 |
|
|
|
保函与备用证法律服务 |
|
|
|
信用证法律服等 |
|
|
|
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等 |
|
|
|
债券融资类业务 |
在各类型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中,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行为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
|
|
信托法律业务 |
信托公司顾问;信托计划发行;信托项目融资;合规审核;信托贷款、委托代持信托、遗嘱信托等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纠纷处理等 |
|
|
私募基金业务 |
自私募基金的创设到投资于目标企业,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
|
|
金融衍生品业务 |
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池管理维护、证券化产品到期后的终止和清算法律服务) |
|
|
利率衍生品业务(如利率远期、债券远期等) |
|
|
|
外汇衍生品业务(如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等) |
|
|
|
融资租赁业务 |
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经营管理、融资租赁项目专项服务等法律服务 |
|
|
其他
|
参与其他金融类项目名称及具体工作(可另附页) |
|
|
对上述哪些业务较有兴趣 |
|
|
|
是否有意向加入南京市律协金融委员会
|
|
|
报名填写资料包括《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金融律师本科培训班学员报名表》及《参与金融类项目问卷调查》,报名人员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弄虚作假,即刻取消其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