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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法院对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查封行为罚款50万元
日期:2015-11-07    阅读:1,433次

    11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针对依法查封过程中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查封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56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哈某某诉被告朱某某、淮安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人及相关第三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哈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与案件标的额相符的、被告淮安某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616日,法院工作人员备齐合法查封材料,专程前往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事宜。在具体查封过程中,接待法官的一名相关负责人拒不配合,称在淮安查封开发商的10套以上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此后,该负责人拨打110报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带领承办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未能找到。之后承办法官又找到该局纪委反映情况,并将一份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留置纪委,请求其督促局相关部门依法配合法院查封房产。此外,承办法官另行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了一份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该局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办理查封事宜。淮安市住建局一直拒绝办理52套房产的查封事宜。

    101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朱某某、淮安某置业向原告哈某某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但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且依法应当协助查封淮安恒和置业的52套房产,给原告胜诉利益的实现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查封行为,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限其在119日前向法院交纳该笔罚款,并于当天由专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淮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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