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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5〕24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贯彻落实2025年7月1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南京市律师协会拟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推进庭审实质化制度落实的实施细则》,近期将就相关问题面向全市律师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制度落实情况
1.调研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哪些没有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制度的情况和现象?对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制度有什么具体建议,希望哪些内容写入这次拟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当中?
2.拟建议内容
例如:
建议1: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卷宗并向辩护律师提供。人民法院没有及时制作电子卷宗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电子卷宗,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
建议2:分案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件卷宗,对分案审理决定提出意见或异议的,必要时可以申请分案被告人到庭,并对其进行发问和交叉询问。
(二)完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
1.调研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哪些没有落实“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的情形和现象?对落实“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有什么具体建议,希望哪些内容写入这次拟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当中?
2.拟建议内容
例如:
建议1:对主要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定罪的案件,辩护人、被告人要求证人、被害人出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
建议2:辩护人、被告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质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
建议3:证人证言有反复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出庭。
(三)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落实
1.调研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哪些没有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情形和现象?对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什么具体建议,希望哪些内容写入这次拟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当中?
2.拟建议内容
例如:
建议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审委会或法检联席会议研究案件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或者复印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书,在现场一并发放。
建议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讯逼供等明确线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四)完善二审开庭制度落实
1.调研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哪些没有落实“二审开庭”制度的情形和现象?对落实“二审开庭”制度有什么具体建议,希望哪些内容写入这次拟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当中?
2.拟建议内容
例如:
建议1:控辩双方对一审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分歧较大、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被告坚称无罪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建议2: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五)全面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1.调研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哪些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情形和现象?对“裁判文书说理”有什么具体建议,希望哪些内容写入这次拟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当中?
2.拟建议内容
例如:
建议1:裁判文书应当准确、完整、无歧义地概括辩护人提出的核心观点,明确指出控辩双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运用事实、证据、法律、法理、逻辑进行充分论证,阐明采纳或不采纳辩护观点的理由,展示法官心证形成全过程。
建议2:逐一审查辩方主张,对辩方提出的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中止、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必须逐一审查,说明认定或否定的理由。
(六)其他影响庭审实质化制度落实的建议
除上述具体制度落实中的建议外,你认为还有哪些其他影响庭审实质化制度落实的情形和现象,并需要在这次联合发文中给予规定的。
各位律师在提建议或意见的时候,可以围绕庭审实质化相关制度问题,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合理的落实建议。
二、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12:00前;
提交方式:请各位律师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493063378@qq.com。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宗雅雯,联系电话:025-68567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