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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8-02-13    阅读:2,333次

关于2018年第二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宁律秘通【201823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2月9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二批申请的40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0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2月23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213


2018年第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刘云紫

江苏宁联所

补材料

五份案件均缺少工作文书。

2

曹泽南

江苏谢满林所

补材料

五组材料须有指导老师指导的相关材料。

3

孙波

江苏东恒所

补材料

五本卷宗均不是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

4

李一璐

天驰君泰(南京)所

补材料

五本卷宗均不是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

5

尹晓

江苏名俱扬所

补材料

1、五本卷宗实务训练心得几乎一样,指导老师点评几乎一样;

2、实习活动记录与案卷材料不能对应。

6

孙嘉文

江苏法德永衡所

补材料

缺少案件材料的工作文书.

7

陈尚杰

江苏泓远所

补材料

五份材料均非指导老师办理。

8

高韵

江苏友利所

补材料

指导老师五份卷宗一样,且对案件无实质点评,前后两个指导律师点评也一样。

9

黄献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所

补材料

案件材料并不能看出其参与案件,所有裁判文书均未注明其身份,但其在实习活动记录中,均注为旁听;有一份案卷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为安律师、刘某实习律师,并未有实习考核人员的案卷。

10

纪卫强

靖霖(南京)所

不合格

案件材料缺少必要材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会见笔录等涉嫌弄虚作假,已结案件裁判文书并未注明其身份。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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