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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宁律秘通【2018】23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2月9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二批申请的40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0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2月23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2月13日
2018年第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刘云紫 |
江苏宁联所 |
补材料 |
五份案件均缺少工作文书。 |
2 |
曹泽南 |
江苏谢满林所 |
补材料 |
五组材料须有指导老师指导的相关材料。 |
3 |
孙波 |
江苏东恒所 |
补材料 |
五本卷宗均不是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 |
4 |
李一璐 |
天驰君泰(南京)所 |
补材料 |
五本卷宗均不是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 |
5 |
尹晓 |
江苏名俱扬所 |
补材料 |
1、五本卷宗实务训练心得几乎一样,指导老师点评几乎一样; 2、实习活动记录与案卷材料不能对应。 |
6 |
孙嘉文 |
江苏法德永衡所 |
补材料 |
缺少案件材料的工作文书. |
7 |
陈尚杰 |
江苏泓远所 |
补材料 |
五份材料均非指导老师办理。 |
8 |
高韵 |
江苏友利所 |
补材料 |
指导老师五份卷宗一样,且对案件无实质点评,前后两个指导律师点评也一样。 |
9 |
黄献 |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所 |
补材料 |
案件材料并不能看出其参与案件,所有裁判文书均未注明其身份,但其在实习活动记录中,均注为旁听;有一份案卷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为安律师、刘某实习律师,并未有实习考核人员的案卷。 |
10 |
纪卫强 |
靖霖(南京)所 |
不合格 |
案件材料缺少必要材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会见笔录等涉嫌弄虚作假,已结案件裁判文书并未注明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