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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研修班 遴选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日期:2020-03-16    阅读:4,160次

宁律秘通【202038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以下91名律师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项目组”通过书面审查,遴选为“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研修班学员。现向社会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与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

同时为了确保正常的培训秩序,合理高效地利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期间的出勤及培训现场的纪律,特制订《百名刑辩律师训练工程》培训纪律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望各位学员严格遵守。

请名单中91名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课程研修班,并按照“分组-姓名-律所”修改备注(如:“A-XXX-XX所”)。


联系人:杨 冬,联系电话:13057514100;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567881。

附件:

1. “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课程研修班人员名单;

2. 《百名刑辩律师训练工程》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课程研修班人员名单

组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律所

第一组
(A)

1

晋虤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

黄莹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3

徐寅飞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4

夏国平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5

马源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6

于利娜

江苏增宽律师事务所

7

李旭

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

8

陈豪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

9

张青云

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

10

丁瑶

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二组
(B)

11

陆大伟

江苏今世缘律师事务所

12

沈斌

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13

王曦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14

胡雷

北京友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15

陈曲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16

张玉凤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17

梁春年

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

18

杨金鑫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19

薛焕霞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20

周瑞云

江苏德序律师事务所

第三组
(C)

21

王长征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22

曹中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3

吴双

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

24

钱朝荣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局

25

李前飞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6

时良珈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27

李跃英

江苏善融律师事务所

28

庄旭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29

朱玉利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30

陈凯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四组
(D)

31

廖金龙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32

张学信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33

陈辰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

34

张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35

管雨昕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36

孙志远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37

陈妹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38

高雯

江苏锦叙通律师事务所

39

李燕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40

水燕平

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

第五组
(E)

41

徐义明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42

孙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43

蔡元杰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44

刘飞

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

45

衡大勇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46

金尘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47

高轲云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48

尹一如

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

49

蓝天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50

顾铭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第六组
(F)

51

刘帅

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

52

朱育明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

53

王加伟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54

晁德珩

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

55

姜燕燕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56

徐金波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57

张杰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58

吕康俭

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

59

王晓影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60

吉兴奎

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第七组
(G)

61

王倩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62

刘生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63

牛超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64

张婷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65

毛欢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66

王春兰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67

程豪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68

李艳丽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69

张璋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70

邹奇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八组
(H)

71

王宝相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72

许安康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

73

黄得说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

74

徐正达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75

刘泳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76

王灿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77

孙桂梅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78

吴磊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79

周大伟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80

党昭堂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第九组
(I)

81

方一坤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82

陈顺朝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83

陈旭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84

陈维斌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85

武岳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86

周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87

李全龙

北京友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88

秦文婧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89

鲍金茹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90

黄程

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91

易峰

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


附件2:

《百名刑辩律师训练工程》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一、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应端正学习态度,尊重同行,同业互助,相互学习,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要求及相关规定。

三、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签字必须由学员本人签字,不能代签、补签。

四、服从律协统一安排与指挥,尊重授课老师,应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安静,不准窃窃私语,如遇讲师提问,学员应积极主动回答,并积极完成培训组所要求的课后作业,参加课后互动。 

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上课迟到30分钟及提前30分钟早退,按旷课处理。

六、培训时间不允许接打电话,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将取消参加培训资格。

七、讲文明礼貌,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培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打瞌睡、看杂志等,或做与培训无关的其他事情。

八、教室内禁止吸烟,要保持教室及周边场所卫生,不准乱丢垃圾、纸屑,授课结束时应及时清理自己座位上的物品。 

九、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不得以而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程序填写《请假单》,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未履行请假程序而无故缺勤的按旷课处理。

十、在培训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两次及两次以上;无故缺席旷课一次将予以取消刑辩培训资格的处罚。 

十一、培训期间,学员将会针对所学内容和学校科研要求开展小组讨论,每位学员须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发言要求结合身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不起哄,遵守课堂纪律;培训周期内将对学员进行不定期专业素养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十二、培训期间,不完成课后作业、不参加课后互动,及累计请假两次的将予以取消培训资格

十三、其他培训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行业处罚等有损律师形象的行为,将取消参加刑辩培训资格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张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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