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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在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 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分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李娟   日期:2016-10-31    阅读:1,212次

2016-10-31 南京律协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律师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感谢法制日报社作为论坛主办单位,他们为这次分论坛作出了大量细致的筹备工作,使得与会同志能在更开阔的平台上共同研究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其次我要感谢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渊先生,北京大成所高级合伙人李晓峰律师以及三场圆桌沙龙论坛的各位嘉宾,他们将与我们共同分享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

“要致富,先修路”,这句带有浓厚中国社会气息的话,其实并非只能刷在农村墙上,它同样适用于国家的战略。2013年至去年10月,习近平同志分别在哈萨克斯坦、东盟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这是新形势下,中国将自己的产能优势、技术和资金优势、经验和模式优势转化为市场合作优势,扩大全方位开放的重大举措。三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到面,进度和成果远超预期。

江苏是开放型经济大省,更处在一带一路的交汇点上,明代郑和从江苏南京起锚出海,开拓海上丝绸之路,江苏人有责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担当起历史性的继承和创新。江苏律师有责任把交汇点当作发力点,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今年前7个月,江苏在一带一路战略国家投资额20.4亿美元,对外工程完成额23.1亿美元,2015年江苏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1124.7亿美元。前天,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发布数据,在各省参与度指数上,江苏企业走出去是希望,是机遇,当然也充满风险,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历史文化、法律制度不同,走出去的企业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识别、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律师的责任所在,本次论坛聚焦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无疑结合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我认为,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有几点方向要把握:

1.研究。60多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同,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甚至伊斯兰法系,一些国家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需要律师与企业界、律师界共同努力,深入研究和把握多国法律制度,比如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等。这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这是一个历史长远、庞大的工程,这需要全国律师共同参与和推动。

2.合作。律师与律师合作、律所与律所合作、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合作,国内省区律师协会之间的合作,乃至与境外律师协会协作,这都是我们编织企业走出去法律保护网的必由之路,去年江苏律协与新疆、内蒙、福建、广西省区律协签订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议,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朋友圈,搭建平台,形成合力,更好地为江苏企业走出去服务。

3.勇气。这一点尤为重要,我钦佩企业家的胆识和勇气,远赴数千里乃至万里之遥的陌生之地,兴业投资,贸易经商,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律师界要向企业家学习,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全国律师界包括我们江苏的律师虽然已开始走出去,但我们的步伐明显滞后,落后于企业。我希望律师们向企业家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视野,鼓足勇气,不仅要跟着企业家的脚步走出去,今后还要更具前瞻性,提前布局,把还没有走出去的企业家领出去,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根据会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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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律协公众微信号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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