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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5〕25号】
日期:2025-08-05    阅读:2,083次

  被调查会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杨鹏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343625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介入案件并调取刑事卷宗,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被调查会员以多种方式私下收取投诉人款项,公司解散纠纷案件的代理合同中约定为免费代理,而被调查会员又在案结后要求投诉人再付10万元,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违规收案、收费行为”。综上,本会决定给予杨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本处分已于2025年7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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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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