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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诉法委员会召开第一期“刑事问诊汇”
日期:2024-03-05    阅读:51次

3月2日下午,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一期“问诊汇”在市律协六楼会议室举行。问诊汇由周金刚主任主持,共计17人参加本次研讨。

为促进刑诉法委员会委员交流,提高刑辩专业水平,刑诉法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刑事问诊汇”。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一起研讨交流。本期问诊汇以“指派与代理委托律师的冲突问题”为题,针对实务中存在的办案机关以已经为当事人指派律师为由,拒绝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律师代理辩护,如何处理?针对占坑式辩护如何应对?如何核实被羁押人希望委托律师还是法援律师为其辩护?指派律师和委托律师谁优先……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

问诊汇氛围活跃,委员们各抒己见。大家对现有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立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研讨了指派律师、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律师的法律属性,指派与委托律师冲突的表现形式,处理冲突的基本规则及方法,以及从刑法的伦理性角度找出问题的病因,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委员们认为,《法律援助法》第24条和25条分别规定了依申请指派和依职权指派两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形,都属于一种“援助”,是公益性质的兜底法律服务。在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后,援助理由也就消失了,应以委托律师优先。

委员们还认为,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法援中心为当事人指派律师后,如果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建议看守所应允许委托律师当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选择法援律师还是委托律师。

委员们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遇到问题及时向各个相关部门依法反映,通过不断的良性沟通解决问题;要加强和公安机关、检法机关、看守所沟通,努力避免占坑式辩护情形发生。

刑诉法委员会主任周金刚总结说,本期问诊汇大家积极参与,畅所欲言,务实高效,通过刑事问诊汇的形式,激发了大家对于疑难复杂问题的思考,参会人员都有所收获。这样的活动会一直举办下去,不断提高南京律师刑辩专业水平,共同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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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巢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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