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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其实我并非是主做刑辩的律师,每年的刑事辩护案件可能也就一到三之间,参加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期“百名刑辩”研修班的初衷是想要夯实刑辩基础、提高刑辩技能,现在研修班接近尾声,我最大的感受是:热爱是刑辩的动力,专业是刑辩的基础,而法治理想是刑辩律师的初心与使命。
开班后的第一课就是王彦强教授的《罪数理论的判例研究》,听这节课,感觉重回校园,我总是习惯将法学理论基础认为是道,而将法律规定及法律实践认为是技,多年的律师生涯,让我似乎更注重技而渐渐忽略了道,王教授的课程促使我将一些法学理论的书籍重新摆在了案头,开始回顾和继续学习法学理论。
周颖副检察长的《刑事诉讼证据证明规则》一课,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次元壁,尽管我们一直统称法律共同体,但一直是律师说法律共同体说的比较多,检察员和刑辩律师的庭审对抗性使得双方天然具有“分歧”,但周副检察长对所在检院的大数据进行了可控范围内的披露,使得刑辩律师对于检院量刑的尺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狄小华教授的《刑辩工作如何做到讲政治》,深入浅出,站得高、看得远,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去看待刑辩领域中的控、审、辩三者的关系,并将刑辩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目标进行了外延阐述,发人深省。
黄何老师的《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之争对刑事辩护的启示》一课,对四要件和三阶层的“理论之争”,进行了初步阐述,并结合案例,对四要件、三阶层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最后又回归到法律实践,说明了为何鲜见有用三阶层理论作出的判决书,而是一直坚持用四要件,引出了理论争鸣于法律实践的意义。
余安平主任在《刑事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一课中,提出了技术性辩护的理论,并对青年律师的刑辩技能提高给出了启发性的建议,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余主任所说的无罪辩护是罪轻辩护的目的,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的使命。
陈斌主任则是从律师开始某件刑辩案件的发端—《律师接待技巧》开始,因为接待技巧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件案件是否由你辩护,陈主任的讲解,细且精彩,尤其是结合自身经办过的案例,使得我获益匪浅。
杨金龙科长的《走私案件办理实务》结合南京市发生或是管辖处理的走私案件大数据,对于走私的形式、案件的处理以及新型走私案件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分享,变换视角后,我对于走私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曾钧泓主任的《律师会见实务》对于律师会见这一实务问题,讲得深、讲得透,此前我对会见的认知限于提审后要见、当事人要见、家属要见,即所谓的会见三见,但听完曾主任的课后,发现我办案中会见得少了,恰好有一个案件,所以照着曾主任的技巧指引,在会见中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当事人比较满意。
渠华冰警长的《公安法制工作与律师的关系》一课,向我们介绍了公安法制部门的运行机理以及与律师工作的关系,尤其在课后答疑的部分,对于其他研修班学员的提问,渠警长给出了很专业、接地气的回答,使得大家都觉得听了一节好课。
杨鹏主任属于将“饭”做好端到我们面前的前辈,在《律师阅卷技能》一课中,他分析总结了自己的阅卷经验传授给我们,将自己经常使用的阅卷软件推荐给大家,并且当庭演示了阅卷软件的使用,“这碗饭”,我们“吃得香”。
王卫东主任则是将我们带入诈骗罪这一具体罪名的领域中,给我们分享了《诈骗罪辩护实务》,在上课前已经对于王卫东主任的课程有所耳闻,王主任通过现实案例,深入探讨了诈骗罪的罪与非罪,并注重学员们的参与感和课堂互动,名不虚传。
顾明君主任的《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技巧》一课,从其检察院的生涯谈起,将自己对发问、质证、辩论的理解和经验,一一分享给我们,并且谈到了其正在办理的某加盟店的案件,静待顾主任的某加盟店的案件有一个好结果。
杨冬主任关注的是作为刑辩律师的风险把控,刑辩律师的风险一般较民商事律师更高,有句戏言“刑辩律师不知道跟自己的当事人谁先判”,因此杨主任带来《刑事辩护风险防控》,叮嘱我们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去追求经办案件法律框架内的最好结果。
徐凌波教授的《刑民关系中的疑难问题》一课聚焦于刑民交叉领域,对于关注的刑民交叉及其疑难问题,从理论的角度给与充分的说明与阐述,又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一次碰撞。
总之,就我看来,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期“百名刑辩”研修是一次交流、一次碰撞,它开拓了我的眼界和思维。在这次研修中,有理论又有实践、从接待到会见、从发问到质证乃至辩护、从基础到深入、从一般到特殊、从刑事到刑民交叉、从刑事辩护到公安法制、从律师到检察员、从刑辩本身到刑辩风险,庆幸的是这一场饕餮盛宴我没缺席。
何以刑辩?继续热爱、提高专业、牢记初心与使命。
孔李文,法律硕士,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财税法律、劳动法律、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