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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六十七条:会员受到公开谴责以上的决定,应当向社会披露。
2023年8月8日,江苏观讼律师事务所夏为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向被羁押人员传递书信,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经立案调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南京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夏为胜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行业纪律处分于2024年2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