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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移问题
日期:2017-05-03     阅读:2,861次
留言内容:
在原单位某商业银行离职后一直没有转移档案,但是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因工作需要转移档案,被告原贷款客户产生不良贷款,拒绝转移本人档案。请问律师该如何解决,感谢!
回复内容: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朱雨濛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劳动者在离职后,因档案关系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建议依法先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李娟 2017-05-03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周惠新律师:人事档案转移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与被聘用人员终止人事关系后的一个月应当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被聘用人员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李娟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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